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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國土資源廳下放10個非金屬礦種采礦權審批權限 |
來源: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2013-11-21 11:09:28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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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粉體技術網/彭美琴)為深入貫徹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響應簡政放權政策,進一步強化各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職能,青海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發通知,就授權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采礦權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規定,向州市下放大理巖、石灰巖、石英巖等10個非金屬礦種采礦權審批權限。這是省國土資源廳就下放采礦權審批權限出臺的第二個文件,這一政策將為各地礦山企業辦證帶來極大的方便。
據介紹,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此次授權州(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大理巖、石灰巖、石英巖、白云巖、花崗巖、硅灰石、板巖、石膏、芒硝和蛇紋巖(石材類)10個礦種采礦許可證。并規定上述授權審批采礦權礦種已由廳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延續、轉讓、變更等登記手續由采礦權人向礦山所在地州(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在本通知中要求各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授權范圍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嚴禁越權發證。授權審批采礦權不得再行授權。對違法違規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將依法追究發證機關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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