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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下都象欄脈石英礦探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
來源:福建省國土資源廳 更新時間:2013-08-01 11:02:15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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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下都象欄脈石英礦探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龍國土礦發〔2013〕02號
受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委托,現就上杭縣下都象欄脈石英礦探礦權公開掛牌出讓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上杭縣下都象欄脈石英礦勘查區于上杭縣城南部,直距約25公里處,隸屬上杭縣下都鄉管轄。出讓勘查范圍的地理坐標由6個拐點組成,面積4.48平方公里:
1、116°25′00″ 24°50′45″;
2、116°26′00″ 24°50′45″;
3、116°26′00″ 24°49′45″;
4、116°26′45″ 24°49′45″;
5、116°26′45″ 24°49′30″;
6、116°25′00″ 24°49′30″;
2012年6月上杭縣國土資源局委托福建省華飛礦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區域內的脈石英礦進行了實地踏勘,根據提交的踏勘報告,初步圈定脈石英礦體一個,預測資源量22.75萬噸(礦石量)。礦石質量穩定,礦體連續性、穩定性好,具有較好的開發前景和經濟價值。
二、出讓方式
委托龍巖市國土資源交易評審中心以公開掛牌出讓方式進行交易。出價最高的競買人為競得人。成交后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由龍巖市國土資源交易評審中心出具《礦業權交易鑒證書》后,競得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并在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清出讓價款。
三、掛牌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及增價幅度
掛牌起始價:38.7萬元。
保證金:20萬元。
增價幅度:每次報價的增價幅度不低于1萬元的整數倍(含1倍)。
四、競買申請
1、競買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在福建省境內依法注冊登記且注冊資金為伍佰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均可申請競買。競買資格人須同時承諾:在取得探礦權后,必須在探礦權有效期限內完成勘查任務;在今后開發過程中,其礦石必須提供給省重點項目九州硅材料系列產品開發項目使用。
2、報名時間及地點:2013年7月31日—8月19日(正規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在龍巖市國土資源交易評審中心(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四樓)報名。
3、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3年8月19日17:30時(以收到銀行出具的到款憑證“匯兌來帳憑證回單”為準)。
4、報名申請應提交材料:①競買申請表、承諾書(各二份);②在福建省內依法登記注冊資金為伍佰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二份(交驗原件);③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份(交驗原件);④持委托書辦理的,委托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份(交驗原件);⑤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保證金需匯入指定賬戶(戶名:龍巖市國土資源交易評審中心,開戶銀行:中國銀行龍巖新羅支行,賬號:426059453159)。
5、資格審查:競買人在上述指定的時間內提交相應材料,經相關程序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競買人予以確認,取得競買資格和競買號。
6、掛牌時間、地點:2013年8月21日—2013年9月3日16:00時期間工作日。掛牌報價期限截止前1小時,所有競買人應當出席掛牌現場;掛牌報價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繼續報價的,即轉入現場競價,以掛牌截止時間的最高價格作為現場競價的起始價,通過現場競價方式確定競得人。掛牌出讓地點在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四樓交易大廳。
五、有關約定
1、競得人在取得探礦權后,需在探礦權有效期內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詳查報告。競得人在今后開發過程中,其礦石必須提供給省重點項目九州硅材料系列產品開發項目使用。
2、競買人需到實地考察的,請與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實地察看,費用自理。
3、在成交結果公示期滿前,競得人須按福建省物價局文件(閩價服〔2012〕283號)規定向龍巖市國土資源交易評審中心繳納一定數額的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4、競得人應在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價款,逾期未交清的,出讓方依法收回該探礦權,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究競得人違約責任的權利。
5、競得人保證金可等額抵交探礦權部分價款,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將在掛牌或拍賣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回保證金,但不計利息。
6、競得人應在合同簽訂后60日內持出讓合同及探礦權價款支付憑證,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申辦勘查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受讓方自動放棄,出讓方有權收回探礦權,已繳納的探礦權競買價款不予退回。
7、勘查活動中,有關用水用電、污水處理及其他設施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道路使用、山林等地面附著物補償及與當地村民協調等,均由競得人依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
8、競得人取得勘查許可證后,必須遵守《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法定義務,依法勘查。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前,不得實施采礦行為。如發生違法勘查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得人不因其探礦權有償取得,而獲有任何特權。
六、風險提示
1、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11〕55號)要求,該探礦權應在《龍巖市礦業權設置方案》報部審批后方可設置。
2、出讓范圍的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無普查以上地質資料,存在找礦風險。出讓方提供的勘查區有關找礦信息,僅供競買人參考,出讓方對此不作任何承諾;
3、可能存在由于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劃、環保、產業政策調整等因素,探明礦產資源后無法轉采的政策風險。
聯系電話:0597-2236936、2235302
聯 系 人:呂先生、王先生
龍巖市國土資源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關項目: 上杭縣下都象欄脈石英礦探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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