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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通過,企業違法排污按日罰款不封頂 |
來源: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2014-05-16 08:48:16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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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粉體技術網/班建偉)歷經四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新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修訂后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法律條文也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社會各界和企業對新法的關注度持續增加:新修訂的《環保法》有什么亮點?還有哪些方面需完善加強?將對環境治理有何推動?特別是對企業有哪些震懾力,對企業承擔環境責任有怎樣的促進?
新法修訂不再小修小補
《環保法》的修改工作原先由全國人大環資委主導,而現在已由全國人大法工委主導。
原來都叫環保法修正案,三審稿由于改動太多,改叫修訂草案。這實則對外傳遞出一個信號,給環保法修法定性,不再是小修小改。小修小改的思路顯然與黨的十八大、新一屆全國人大及新一屆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上的目標和經濟發展轉型不相符。
此外,今年集中爆發的大氣污染問題、逐漸凸顯的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問題等都表明,《環保法》做大幅修改正當其時。加大財政投入,將不再是一句空話,因為環境執法是要有成本的。同時環境執法的能力、素養、方法、手段、理念等都要跟上新修訂的《環保法》要求。
環保部門執法效率將提高
以前生產企業法制意識不強,不守法會被環保部門教育警告,最多繳點罰款了事。新法規定,如果企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會被相關部門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要對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拘留。今后企業不守法,很可能要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之前規定,企業超標排污或者完不成污染治理任務的,由政府要求企業停產治理或者限產治理。而新法則規定,今后由下達治理任務的環保部門直接要求企業實行停產或者限產治理,停產治理和限產治理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環保部門將報請政府關閉企業。中間環節少了,執法效率將提高。
過去要走一個比較長的流程,現在是不行就停產,停產不行就報請政府予以關閉。2015年1月1日新法開始實施后,一些治理設施不配套的企業將面臨生存困境。
監管模式開始轉型
1989年《環保法》的環境監管是以點源為基準,一個個企業去監管?,F在25年過去了,現在的環境污染是區域性、流域性的,包括農村的面源污染。
新修訂的《環保法》規定了一些流域、區域的調整方法,比如對農業的面源污染,新法要求屠宰場、養殖場的選擇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因為它容易產生面源污染,包括農村農藥化肥施用也有選擇和規定,大氣霧霾、水流域污染專門做出了規定。
環保公益訴訟主體還需擴大
在去年《環保法》修改的二審稿中,環保公益訴訟主體曾被限定為一家機構。這種“公益壟斷”遭到了輿論的廣泛質疑。
此次修訂后,環保公益訴訟主體最終被確定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較之二審稿,主體范圍無疑大為放寬。
據統計,目前國內符合上述條件的社會組織有300家左右,但環保公益訴訟主體放寬還不到位,最重要的是,公民個人不能提起環保公益訴訟。一個現實的例證是,不久前蘭州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數位蘭州市民分別以個人名義向蘭州兩級法院提起訴訟,但均被法院拒絕立案,理由就是“個人不符合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生態保護細則還需強化
新修訂的《環保法》中,凡是以前有爭議有利益沖突的地方,基本都環保優先了,給予環保的權力越來越多。但新法中大部分的內容還是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方面提到的比較少,或許是因為生態破壞難以量化,但相比污染,像煤炭開采造成更嚴重的環境問題是生態破壞和地下水破壞。
新法中新增的生態保護方面的內容主要有兩處。一是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二是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兩處都是提出原則性的要求,沒有細化。但至少已經寫進了法里,證明生態保護已經受到重視,下一步估計相關部門會出臺更詳細的條例,將來像在煤礦區的總體規劃中,生態敏感區的煤礦或許就不能再獲批了。
新法利于化工行業綠色轉型
新修訂的《環保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重污染行業無序產能擴張,短期來看,對于中小型化工企業利空明顯,尤其“三高”行業影響正在逐步擴大。
北方地區目前為數眾多的化工民營企業整體開工水平較往年同期大幅下降,對于環保不達標企業或責令整改,甚至直接“封停”;長期來看,有利于整體化工行業朝向節能、綠色環保、高新產業發展方向,符合中央對于產業結構調整的宏觀基調。
地方政府是環境第一責任人
過去,《環保法》主要針對企業,而對政府行為沒有觸及。經過30多年的實踐,污染問題之所以沒有改觀,主要是因為企業背后有地方政府保護,雙方是利益共同體,環保部門在處罰企業時會遭遇很大阻力。所以,此次修法明確地將地方政府作為環境問題的第一責任人,是一次重大突破。
此外,我國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規有90部左右,還有大量的環保標準。這些法律大多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如今不能滿足中國環境保護的需求。未來,在新《環保法》的引領下,其他環保法律的修改也應逐步提上全國人大的立法日程,中國的環境保護法律已經到了需要系統修改的時刻。
環保市場期待嚴格監管
環保市場一直被稱作關系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嚴重,問題在于政府監管是否到位,處罰是否到位,這兩方面是環保產業發展的第一推動力。
環保行業有兩大特征,一是與政府行為高度相關,二是購買方往往并非受益方,而受益方往往無法成為付費主體。因此,環保產業市場必須是被政策和監管壓迫出來的購買行為,只有兩者都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環保產業才能真正出現,才能形成良性的環保產業結構,告別“關系市場”。
過去,在環保領域,還存在著政府監管不到位、對違法企業處罰較輕的現象。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和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才會形成行業自律。而在環保意識沒有達到較高程度之前,只能通過足夠嚴厲的行政手段,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和企業的自律道德,以此來幫助整個社會形成重視環保的氣氛。
“按日計罰”增加處罰力度
以前違法企業往往在繳納遠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罰款后,就可以繼續污染環境。未來,環保部門將擁有更多法律權力,對環境破壞行為和相關責任單位采取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污染設施、設備等。
現行的法律規定最高的處罰只有50萬元,但往往一套環保設備都不止50萬元,企業寧愿違法也不愿增加環保設施,新法規定了“按日計罰”,增加了處罰力度。企業違法排污后,將首先遭到一筆罰款,比如5萬元;如果還是沒改正,企業必須每天都被罰5萬元,直到整改完成,這個處罰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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