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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碳排放交易市場擬2016年試運行 |
來源: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2014-09-03 09:20:12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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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粉體技術網/班建偉)近日,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在2014年中國低碳發展戰略高級別研討會上透露,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計劃于2016年試運行,配額由國家統一分配,局部省市先入場,未入場省市仍須完成分配的總量目標。
“按照中央改革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試點實操經驗的基礎上,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要加快推進。”孫翠華表示:“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完成《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正在內部討論,10月上旬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計劃于11月初上報國務院和中央改革領導小組。”
據悉,為使碳交易各環節都有法律、規則依據并健康有序運行,《管理辦法》還需一系列配套的實施細則來支撐,以排放配額總量控制為前提,形成一套完整的配額管理和交易制度體系。
孫翠華進一步解釋,這一體系的核心要素包括:覆蓋范圍、配額總量、分配制度、排放報告及核查體系、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信息披露機制、市場監管和調節機制等,各個要素之間環環相扣,互為支持。
碳排放納入統計系統
數據基礎是碳市建設的決策依據。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CDM和碳市場管理部負責人鄭爽表示,通過7個試點城市的建設,現已收集了2000余家企業近三年的碳排放數據,填補了我國在數據方面的空白,地方政府初步掌握了行業的排放狀況和趨勢。
在試點的基礎上,數據收集工作現已在全國范圍全面鋪開。孫翠華表示,國家發改委計劃用2-3年的時間完成全國統一碳市的設計工作,除管理辦法和配套細則,還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登記系統、溫室氣體核算方法等。
據悉,在已發布的10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的基礎上,國家發改委近期將至少發布3個行業的方法學,今年底或明年初還要發布十幾個,這二十幾個行業的企業方法學有望滿足初期階段的基本需求。
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將進一步得到明確。
孫翠華表示,明確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排放企業、核查機構、交易機構等參與方的職責,分工協作,也是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的重要內容。
碳排放權交易是以減排為目的的市場工具,如何實現低成本減排,并在這一過程中發現價格,是碳交易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因此,在統一碳市建設進程中,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成為業內關注的熱點。
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所副總裁葛興安認為,在碳市建設過程中,政府需要在總量控制、數據質量監管、法律規定和執行方面從嚴,但對市場這一塊需要適度放松,因為新生市場需要一個培育和發展的過程。
交易平臺的創新可以交給市場來解決。試點需要嘗試不同的創新機制,這樣才具有可比性,才能為全國市場提供更有價值的經驗。此外,碳的價格和企業的減排成本也可一并交給市場來解決。發展環境發生變化時,企業對風險有不同的認知,才可帶來對市場不同的預期,才有不一樣的價格,才有交易和流動。而減排成本是企業發展的自身問題,需要在碳成本內部化的市場中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試點將增加靈活性
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計劃于2016年試運行,配額由國家統一分配,局部省市先入場,其他省市可晚些進來,但未入場的省市仍須完成分配的總量目標。就試點與全國碳市的銜接,國家會加強與試點的溝通,并在相關政策制定中,對進入全國市場的時間節點、覆蓋范圍以及控排企業等方面給予試點更多的靈活性。”
據悉,7個試點現已有了各自比較完備的交易體系,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工作進度,還有1-2年的發展期,在這期間試點還將在機制創新,以及在公開、透明等方面繼續探索,為全國統一碳市建設提供經驗。
與國際相對成熟的碳市場相比,國內試點在兩方面還需改進,一是制度和規則的全面公開、提前公開,不僅僅是管理辦法,還包括配套細則,比如,拍賣怎么做,配額如何回購,拍賣資金的使用等等;二是碳信息的披露,信息是市場流動的基礎,也是投資、交易的決策依據。這些信息的提前公開和披露,有利于改變參與主體和投資機構心理不穩的狀態。
全國統一碳市建立后,仍然需要有效的交易平臺,而已有的平臺是否會全部保留,未有定論。一位業內人士認為,交易所的地理位置和服務質量或效率,將成為考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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