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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證”有望明年全國實施 企業需持證排污 |
來源: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2014-11-30 10:23:55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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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粉體技術網/班建偉)按照我國正在進行的一項重大制度設計,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11月27日,環境保護部在其官網上公布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環保部計劃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辦法。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一項十分重要也很重大的制度設計。”11月27日晚,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英民對記者說。
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也提出,完善法規標準,加快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
“目前的設計是為總量控制和排污交易服務的。國外排污許可證的首要目的是建立排放和質量的關系。”趙英民舉例說,一條小河,上游有三個企業,如果控制斷面超標,這三個企業的相應污染物排放的總量和濃度甚至排放時間強度就要相應加嚴,直到控制斷面水質達標。
“這就是排放和質量的關系。執法依據也是排污許可的要求而不是統一的排放標準。”他說。
根據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排污許可證是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排污單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分為重點排污單位與一般排污單位。
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排污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包括允許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總量,規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時間、排放去向,并載明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管理要求。排污單位的最高允許日排放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正常工況下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的日均值的2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一般應當與國家和地方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期相銜接。
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地區,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對轄區內的排污單位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
“在歐美發達國家,排污許可證是最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是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此前表示,強調排污許可證是企業合法排污的依據,也是環保部門對企業進行環境監管的法律準繩。
柴發合認為,新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在整合現有排污申報制度的基礎上,應當將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達標排放等一系列制度銜接起來。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排污許可證制度在我國一些地方已經推行多年。1987年,原國家環??偩衷谏虾!⒑贾莸?8個城市進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試點。在1989年召開的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環境管理的一項新制度提了出來。
之后,上海市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出臺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報登記;排污審核、核發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督管理;年度復審。
2010年,浙江省出臺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并從當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且經依法核定排放量的;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排放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水的;向環境排放餐欽污水的;運營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等排污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今年7月25日,《福建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直接或者間接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排放規?;笄蒺B殖污水的;運營城鄉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等排污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該管理辦法還規定,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未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且繼續排放污染物的,環保部門將責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涂改、偽造、出租、出借、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排污許可證的,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但也有專家對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如果在“三同時”驗收之外還設排污許可,就是對同一行為設立兩次許可。
另外,從理論上講,任何排污行為都需要實施總量控制,但實施總量控制有成本和技術上的條件。如果沒有成熟和低廉的技術來測量排污指標、計量排污量,實施總量控制就沒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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