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高嶺土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高嶺土礦產資源,依據《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高嶺土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試行)》,現予以公告。 附件:高嶺土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