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加大,大拆大建工作迅速展開,使得建筑垃圾越來越占用城市資源且影響市容,我國的建筑垃圾管理也應運而生,“建筑垃圾資源化”也隨即浮出水面。
當前,國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方政府也意識到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必要性,開始大力推行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于是,關于其概念和應用的討論也愈發熱烈。
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經過了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的建筑垃圾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式都仍然有欠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主題但是沒有細化的標準,與之配套的建筑垃圾管理產業也不健全,致使絕大多數地方的建筑垃圾依舊是采用最傳統最直接的填埋或者堆放方式處理。同時在清運和堆放建筑垃圾的過程中遺撒粉塵和灰砂飛揚等情況又造成環境的再次污染。
發達國家通過立法倒逼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發展,同時也運用法律法規的力量,明確建筑垃圾處置的責任歸屬,將回收、生產、消費、監督各個過程都囊括其中,使得產業發展的每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本文希望通過發達國家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的發展給我國相關政府及建筑垃圾行業內人士提供借鑒,期待我國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早日到來。
借他山之石,攻發展之玉
業內人士認為,我國建筑垃圾產業之所以發展緩慢,與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不完善,相關政府部門管理職能不明確,建筑垃圾缺乏監管,脫不開關系。
對比其他國家,我國并沒有形成對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循環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不到5%。再觀發達國家,美國利用率70%,英國利用率80%,德國和日本利用率為90%。全國的建筑垃圾加工廠數量遠低于國際水平,進一步阻礙了產業化的進程。
從國際上看,德國是世界上首個大規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國家,早在二戰后的重建時期,就對建筑垃圾進行循環利用。同時德國也是最早對循環經濟進行立法的國家,相繼制定了《廢物處理法》、《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1998年修訂)等法案。這些法案的建立,不僅成為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得以發展的依托,也加快了全社會對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的認知和理解的速度。
再來看日本,日本資源相對匱乏、國土狹小且人口密集,也就更重視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問題。1977年,日本成立了關于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專門委員會BCSJ,制定了再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的BCSJ標準和JISA標準,在此基礎上,于199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與再生混凝土使用規范》,并在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混凝土廢棄物為主的再生加工廠,現在其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已相對成熟,很多公司能生產質量良好的再生精細骨料。
美國1985年成立了獨立回收公司和分公司,經過近30年的發展,美國的大中城市目前均建有建筑垃圾處理廠。
法國也同樣重視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發展,其企業利用建筑垃圾中分離出來的碎混凝土塊和碎磚塊生產的磚石混凝土砌塊完全達到了相關標準。
其實,除以上國家以外,英國、丹麥、荷蘭和俄羅斯等國也均在進一步制定政策,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更好發展。
可見,任何國家的高資源化率都不是一蹴而就,正是在產業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的激烈競爭中,各國的建筑垃圾工藝技術才不斷提高,并直接貢獻于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水平。
“資源化”的春天已經來臨,“產業化”的明天路在何方
據中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統計,我國建筑垃圾存量已超過200億噸,每年增35.5億噸(含公路瀝青路面返修產生的垃圾),2020年我國還將新增建筑垃圾134億噸,若單純堆放將占地335萬畝。
單純觀看以上數據,沒有參照物或許不是很直觀,那么我們來將我國建筑垃圾產生量與國際進行比較。
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總量約為15.5~24億噸,德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為2億噸左右,日本不到1億噸,韓國約為6808萬噸,西班牙約為4000萬噸。也就是說,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總量遠遠高于這些國家產生量的總和。
當然,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我國建筑垃圾的產生量還會逐年增加。面對如此巨量的待處理建筑垃圾,我們不禁要問,要怎么處置?
據中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郭海斌介紹,我國目前的建筑垃圾處置方式大致有四種。
一是非法傾倒。主要發生在鄉鎮和縣城,在地市級城市也大量存在,在省城則由于監管加強而不多見。
二是簡易填埋。是省城采用的主要方式,隨著監管不斷加強,在地市級城市也逐漸增加。
三是綜合處理。僅在極少數城市出現,屬于自發性質,目前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
四是資源化。這種現象也是在極少數城市自發出現,規模很小。具體來看,我國已建成投產的100萬t/h以上生產能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不足20家,年實際處置量不足1000萬t,企業性質以民營為主,且一般僅能維持生存。
與龐大的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存量相比,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明顯不足,遠沒有形成產業化。
在這樣的形勢下,大量的建筑垃圾得不到資源化處置,勢必大面積占用土地、污染環境,從而形成不斷消耗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的惡性循環。
可以說,目前建筑垃圾已經深度觸及國家農業和糧食安全、水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當然,我國也不乏有遠見性和公益性的組織和企業,他們也一直在為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而努力。比如,創建于2013年的中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先后為這個新興產業的發展,建立了70項行業技術標準,從技術標準的細化,到貫穿于節能環保、生產管理等各項標準進行了細分與規范。
毋庸置疑,這70項標準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形成新興產業所需要的標準體系建設,對我國建筑垃圾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而言,意義重大。有專家說,這意味著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春天已經來臨。
但“資源化”的春天來臨,而“產業化”的明天還未可知,對于我國龐大的建筑垃圾存量而言,光“資源化”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國家相關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高對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的認識程度,積極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市場機制,加強宣傳推廣力度,社會公眾對建筑垃圾去向的關注度和再生產品的接受度才會高,建筑垃圾資源形成產業化,才能徹底解決建筑垃圾給人們帶來的危害。
構建資源化產業鏈,需達成“五位一體”
國際經驗表明,要切實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水平,必須走產業化發展的道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從全社會層面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順利運行需要五個主體的相互作用:政府、消費者、科研機構、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開發商和建筑企業。
在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中,政府處于核心地位。從產業內部來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有兩個主體,即開發商和建筑企業共同組成一個主體,而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是另一個主體。這二者的互動建立起了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循環鏈。
因此,推動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的發展,必須更好的發揮政府的核心作用,通過產業政策、宣傳教育和經費投入引導開發商和建筑企業、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社會大眾、科研單位的決策,使各個主體按照市場規則主動服務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
其中,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使開發商和建筑企業為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為開發商和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提供資源化產品這個循環鏈成為兩個市場主體的理性行為。
在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激烈的競爭中,要不斷推進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提高,進而提高產業發展水平、降低全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同時要充分調動社會大眾和科研單位的積極性,為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的市場開拓和技術進步打下堅實基礎。
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必須構建起暢通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建筑垃圾的有效處理。
由于當前造成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難以發展壯大的癥結在于管理體制,這就使得政府在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鏈構建中必須發揮核心作用,引領其他主體共同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鏈的形成、發展和成熟。
其實,無論是國家還是各地方政府,已經認識到了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的必要性,正在為其努力著,也已經相繼出臺或正在籌劃出臺系列相關政策,雖然任重道遠,但是我們仍期待著,建筑垃圾資源實現產業化早日到來。
來源:中國建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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