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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讀《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來源: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2015-06-02 10:01:47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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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粉體技術網/班建偉)近日,《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正式發布。這是我國無機化學工業一件大事,它標志著從此無機化學工業有了自己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我國是無機化學工業生產、消費和進出口大國,產能、產量均居世界首位,近年我國無機化學工業發展很快,2005年~2012年其產能和產量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13.6%和12.1%,但行業在支撐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行業中存在的產業集中度低、產能過剩程度高、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一些污染嚴重、資源消耗量大的產品,如重鉻酸鈉、氰化鈉、碳酸鋇、硫化堿等113種產品被國家環境保護部列入“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行業不但排放常規環境污染物,還產生氯氣、氯化氫、氟化物、砷化物、氰化物、氨氣、硫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屬等毒害性較強的污染物,屬于污染控制重點行業?!吨亟饘傥廴揪C合防治規劃》已經明確列出該行業是我國重點控制的涉重金屬排放行業之一。近年,一些地方發生多起涉及無機化學工業的污染事件,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引起廣泛關注,造成惡劣影響。降低和減輕污染是擺在無機化學工業生產企業面前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此前,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一直在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等綜合類排放標準。所執行的標準針對性不強、寬嚴不一,且污染物項目存在缺失,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已經明顯落后于當前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水平。適時發布具有針對性的污染控制標準,規范管理、控制風險,對完善國家污染物標準排放體系,強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減排和治理,特別是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加大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一、《標準》適用范圍
以天然資源和工業副產物為原料生產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化工產品的工業。主要包括:涉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無機氰化物工業、硫化物和硫酸鹽工業、鹵素及其化合物工業、硼化合物及硼酸鹽工業、硅化物及硅酸鹽工業、鈣化物和鈣鹽工業、鎂化物及鎂鹽工業、過氧化物工業及金屬鉀(鈉)工業等。
由于無機化學工業中的三酸(硫酸、鹽酸、硝酸)、兩堿(燒堿、純堿)、電石、化肥(氮肥、磷肥和鉀肥)、無機涂料和顏料雖屬無機化學工業范疇,但都已形成獨立的行業,這些行業都已制定或正在制修訂本行業標準,此《標準》不適用上述這些行業。另外,氫氧化鉀與燒堿生產工藝相同、污染物相似,故將氫氧化鉀污染物排放納入氫氧化鈉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有色金屬已頒布了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磷化學正在制訂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也不適用于這些行業企業。
環保部已開展了“石油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建設”(已立題),新的石油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建設將可能對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范圍重新界定,屆時《標準》范圍有可能會被重新界定。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由于無機化學工業范圍廣,一些無機化學工業產品不能一一列舉出來,對《標準》表1-5中未列出的無機化學工業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參照本《標準》。
《標準》只對無機化學工業企業生產工藝和裝置產生的廢水和廢氣兩類污染源進行控制。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以及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所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根據《國家排放標準中水污染物監控方案》,本《標準》設置了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一般水污染物的間接排放限值。
另外,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由于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會產生一些污染重、環境風險高的污染物,在企業內部應設置污水處理裝置。第一類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必須在車間及生產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達標排放,二類污染物在企業廢水總排放口達標排放。
二、關于《標準》限值
1、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共有30項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常規污染物限值12項(pH值、懸浮物、CODcr、氨氮、總氮、總磷、總氰化物、硫化物、石油類、氟化物、總鋅、總銅),重金屬類或類金屬類16項(總鋇、總鍶、總錳、總鈷、總鉬、總錫、總銻、總砷、總汞、總鎘、總鉛、六價鉻、總銀、總鉻、總鎳、總鉈),部分重金屬產品如鋯含有放射性元素,將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也作為控制指標。
這此指標中pH、CODcr、懸浮物、石油類是工業廢水的常規控制項目,氨氮主要來自生活污水,行業中涉硫、氰、氟化物系列產品帶入硫化物、氟化物和氰化物,部分涉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在生產過程中帶入磷、氮等元素,《標準》除了考慮氨氮,將總氮和總磷納入水污染物控制項目中。分別設置了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兩種限值。
新標準與現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限值相比,除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pH值外,新標準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均收嚴了30%~90%,平均收嚴50%左右。
為方便操作,《標準》中一些污染物限值給出了檢測的約束條件,如總氰化物,除無機氰化物工業外其它系列產品工業可以不檢測;氟化物,除硫化物及硫酸鹽工業、無機氰化物工業外其它系列產品則需進行檢測;總鉻則根據不同產品設立了不同排放限值;氯酸鹽工業、涉鉻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直接排放限值放寬到1mg/L,涉錳、鎳、鉬、銅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則收嚴到0.5mg/L;總氮無機氰化物工業直接排放限值為30mg/L,而除無機氰化物工業外直接排放限值為20mg/L。
廢水進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應達到直接排放限值;廢水進入園區(包括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污水處理廠執行間接排放限值。
對于《標準》表1中未列出的無機化學工業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參照表1,以免造成一些產品漏檢。
在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企業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表2)。其中常規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所加嚴,而重金屬、類金屬(砷)和放射性元素限值則與表1相同,未再加嚴。
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行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大氣共有25項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常規10項(顆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霧、硫化氫、氯氣、氯化氫、氰化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氨氣)、重金屬、類金屬及其化合物15項(鉛、汞、鎘、錫、鎳、鋅、錳、銻、銅、鈷、鉬、鋯、鉈、砷化物、鉻酸霧等)。
由于不同產品間大氣污染物排放差異較大,針對這種情況,按不同類別產品安排了不同限值,各污染物的限值明確提出了檢測對象。《標準》根據具體情況對一些工業排放的污染物限值進行了區分,適當放寬或收嚴。如二氧化硫,涉硫化物及硫酸鹽工業、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其限值放寬至400mg/m3,其它工業則收嚴至100mg/m3。氟化物,無機氟化物工業放寬至6mg/m3,對涉鈷、鋯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則收嚴至3mg/m3。鋯及其化合物污染物限值則要尚待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發布后實施。
與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新建企業限值和爐窯標準新建企業二級限值相比,新標準顆粒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75%以上,SO2收嚴了50%以上,鉛及其化合物收嚴了80%,鎘及其化合物收嚴了40%以上,其他各項污染物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收嚴。
總體上新標準介于國外先進國家和地區標準之間。新標準依法要求各地采取制定實施地方標準、提高環評要求、強化敏感區環境質量監控等措施,并明確規定企業應加強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切實提高無機化學工業環境風險防控水平。
3、關于單位產品污染物水、氣排放量的問題
《標準》未給出無機化學工業企業單位產品水、氣污染物排放量。水污染物排放濃度以實測濃度為準,不得人為稀釋排放。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并確保正常穩定運行。所有排氣筒高度應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確定,至少不低于15m。
對爐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同時對排氣中氧含量進行監測,實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標準》中公式(1) 換算為基準含氧量狀態下的基準排放濃度,并以此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國家未發布無機化學工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之前,其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濃度暫按實測濃度計算,不得人為稀釋排放。
氧化態爐窯排氣中的基準氧含量為8%,還原態爐窯排氣中的基準氧含量為5%。
為更準確反映無機化學工業產品生產污染物排放情況,國家將計劃安排無機化學工業單位產品基準水、氣排放量,以進一步規范行業污染物排放。
三、《標準》執行時段和執行標準
本標準對現有企業給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間現行企業仍執行現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標準中的相關規定。新建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本標準是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控制要求。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四、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
新標準與現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限值相比,除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pH值外,標準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均收嚴了30%~90%,平均收嚴50%左右。與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新建企業限值和爐窯標準新建企業二級限值相比,新標準顆粒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75%以上,SO2收嚴了50%以上,鉛及其化合物收嚴了80%,鎘及其化合物收嚴了40%以上,其他各項污染物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收嚴。新標準依法要求各地采取制定實施地方標準、提高環評要求、強化敏感區環境質量監控等措施,并明確規定企業應加強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切實提高無機化學工業環境風險防控水平。
實施新標準,企業需要增加新建或改進一些設施的建設費用,還有環保設施運營費用。預計全行業需新建及改造現有企業配套廢氣處理設施固定投資約180億元,配套運行成本約10億元/年。需配套廢水處理設施固定投資為10億元,每年配套運行成本大約6.0億元。
國內不同地區無機化學工業發展不平衡,企業達標也有些差異。東部地區的企業環保投資一般占裝置投資的5.0%~7.0%,環保運行成本占生產總成本的1.5%~3.5%,企業達標率約90%;中西部地區大中型企業有較完善的水氣處理設施,環保投資約占裝置投資的4.0%~5.0%,環保運行成本占生產總成本的1.5%~3.5%,企業達標率約75%~85%。占行業總產能10%左右的小型企業規模小、分散,廢水、廢氣處理技術設施簡單,處理效果差,達標率較低,企業應盡快加強環保治理升級換代,不能達標企業將被淘汰。
在《標準》編制過程中貴州紅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派森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金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大連金瑪硼業集團、遼寧瑞興化工有限公司、山東昌邑灶戶鹽化有限公司等企業給與了大力支持,多個協會行業分會如氯酸鹽分會、芒硝硫化堿分會、硼化物分會、無機氟化物分會、無機硅化物分會等為標準編制工作提供了相關行業材料,昆明理工大學等有關院校提供了有色金屬等行業標準編制工作的經驗和材料,這些為制定《標準》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標準》是在鉻、鍶、鋇、重金屬、氰化物等系列無機鹽產品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課題基礎上開展的,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濟南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等為《標準》提供了相關系列產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材料,并參加了《標準》編制組工作。
《標準》編制過程中得到了環保部有關領導、環保部標準科技司領導和有關同志的大力支持、關懷和幫助,環保部標準所領導和有關同志的大力支持、協作和配合,在此表示感謝。特別感謝趙國華、王宗爽等同志,在《標準》制訂過程中給予了具體的指導和幫助,是《標準》按時完成的必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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