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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就《安全生產法實施若干規定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來源: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2015-09-18 09:38:29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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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廠房與周圍生產生活設施應當保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距離。
意見稿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年向股東會、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股東和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向業績考核部門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危險品生產儲存單位應設安全委會
意見稿規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及其他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低于從業人員1%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但不得少于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但應當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的比例配備或者聘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但不得少于1人。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爆炸危險廠房應與周圍生產生活設施保持安全距離
意見稿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廠房與周圍生產生活設施應當保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距離。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安裝通風除塵系統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除塵措施,落實防雷、防靜電、泄爆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清理粉塵,檢測密閉空間、通風管道的粉塵濃度。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需要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支持協助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民眾舉報 15日內需答復
意見稿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收到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后,應當予以登記,并于15日內,屬于本部門法定職責范圍的,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舉報人;屬于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轉送下級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
舉報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15日內需告知舉報人向有關部門提出。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對舉報事項的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情況復雜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對舉報內容,調查核實舉報事項確有困難的,可以提請有關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予以調查核實;所需時間不計入本款規定的辦理期限。
對匿名舉報或者因舉報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不清、不實等原因無法進行告知的,登記、受理舉報事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書面記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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