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4年,中國政府繼續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地質找礦成果顯著,主要礦產查明資源儲量增長明顯,礦產資源基礎進一步夯實。主要礦產品生產與進口持續增長,供應能力進一步加強。加快推進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工作,地質工作對經濟社會的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礦山開發損毀土地治理率超過四分之一。
中國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多措并舉激發市場活力,礦產資源管理更加規范有序,節約與綜合利用取得新進展。2014年以來政府取消了23項涉及地質礦產類的審批事項,將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發布首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標準和8個礦種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最低指標要求,有力地推動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為使社會公眾更好地掌握中國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狀況,更全面地了解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同時也為了切實增強國土資源部門公共服務能力,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國土資源部從2011年起組織編制《中國礦產資源報告》。本年度報告系統分析了礦產資源形勢,著重介紹了2014年以來中國在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礦山生態環境建設、地質礦產調查評價等方面的主要進展,從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儲量、勘查和監管等方面闡述礦產資源管理動態,從礦產資源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稅費制度等方面闡述改革進展和政策要點,從地質理論、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技術等方面展示中國地質礦產科技創新的最新成果,并簡要介紹了礦產資源領域國際合作狀況。
第一章 礦產資源形勢
2014 年以來,全球礦業伴隨世界經濟調整而持續低迷 , 全球礦產品需求疲軟。與此同時,中國礦業發展進入調整期。為了促進礦業發展,中國政府通過加強礦產資源勘查、提升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等措施激發礦業市場活力,促進礦業轉型升級。
進一步摸清家底。2014 年,地質勘查投入 1145 億元,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 249處。油氣勘查取得重大突破,頁巖氣首次探明地質儲量 1068 億立方米,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質儲量 10.6 億噸,天然氣 9438 億立方米。45 種主要礦產中有 36 種礦產的查明資源儲量增長,其中石油剩余技術可采儲量增長 2.0%,天然氣增長 6.5% ;煤炭查明資源儲量增長 3.2%,鐵礦增長 5.6%,銅礦增長 6.3%,鋁土礦增長 3.2%,金礦增長 9.4%。新的油氣資源動態評價顯示,中國石油地質資源量 1085 億噸,常規天然氣68 萬億立方米,頁巖氣 134 萬億立方米,煤層氣 36.8 萬億立方米。
25 種重要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表明,礦產資源平均查明率為 30.3%,找礦潛力巨大。2000 米以淺,煤炭預測資源量 3.88 萬億噸,資源查明率為 29.6% ;鐵礦預測資源量 1960 億噸,資源查明率為 33.1% ;銅礦預測資源量 3.04 億噸,資源查明率為 29.5% ;鋁土礦預測資源量 179.7 億噸,資源查明率為 20.3%。
加強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2014 年,中國一次能源、粗鋼、十種有色金屬、黃金產量均位居全球首位。其中,一次能源生產總量為 36.0 億噸標準煤,原煤產量38.7 億噸,原油產量 2.11 億噸,天然氣產量 1301.6 億立方米;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為42.6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率為84.5%。生產粗鋼8.2億噸,十種有色金屬4380.1萬噸,黃金 458.1 噸。2014 年,中國礦產品貿易總額為 1.09 萬億美元,同比增長 5.7%。其中,進口煤炭2.91億噸,下降10.9%;石油3.38億噸,增長5.1%;鐵礦石9.33億噸,增長 13.8%。制訂和發布了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指標標準,連續三年共發布 20 個礦種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指標要求,主要礦種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初步形成。連續三年共優選出 159 項先進適用技術予以推廣,推動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分四批優選 661 家礦山企業作為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
完善礦產資源管理政策。中國政府對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開采登記和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等行政法規進行了修改,發布了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取消了 23 項與礦產資源相關的行政及非行政審批事項。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補償費降為零費率,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
第二章 礦產資源狀況
2014 年,煤炭、石油、天然氣、頁巖氣、錳礦、鋁土礦、金礦、鎢礦、鉬礦和磷礦等重要礦產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增長明顯,其中頁巖氣首次探獲地質儲量。25種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工作全面完成,結果表明中國找礦潛力巨大。
一、查明資源儲量
1. 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2014 年,45 種主要礦產的查明資源儲量有 36 種增長,5 種減少,4 種沒有變化,其中頁巖氣首次探獲地質儲量。能源和黑色金屬礦產查明資源儲量普遍增長,石油剩余技術可采儲量同比增長 2.0%,天然氣增長 6.5%,煤炭查明資源儲量增長 3.2%,鐵礦增長 5.6%,錳礦增長 18.5% ;除錫礦外,有色金屬礦產查明資源儲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長,其中銅礦增長 6.3%,鎳礦增長 12.9%,鉛礦增長 9.6% ;貴金屬礦產中,金礦增長 9.4%,銀礦增長 6.3%;多數非金屬礦產查明資源儲量有所增長,石膏和鉀鹽增長明顯,而重晶石和硅藻土有所下降(表 2-1)。
二、固體礦產資源潛力
2014年,煤炭、鈾、鐵、錳、鉻、銅、鉛、鋅、鋁、鎳、鎢、錫、鉬、銻、金、銀、鋰、稀土、菱鎂礦、螢石、硫、磷、鉀、重晶石、硼等 25 種礦產的資源潛力評價工作全面完成。資源潛力評價結果表明:我國重要礦產資源查明程度平均為 30.3%,找礦潛力巨大。其中,2000 米以淺,煤炭預測資源量 3.88 萬億噸,資源查明率為 29.6%;鐵礦預測資源量 1960 億噸,資源查明率為 33.1% ;銅礦預測資源量 3.04 億噸,資源查明率為 29.5% ;鋁土礦預測資源量 179.7 億噸,資源查明率為20.3%(表2-3)。
第三章 礦產資源勘查
2014 年,中國圍繞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資源需求,加強基礎性工作,充分調動各類地質勘查主體的積極性,繼續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地質勘查投入保持 1145 億元的較高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氣、頁巖氣、錳、鋁土礦、銅、鉛、鋅、金等重要礦產新增一批資源量。
一、金屬與非金屬礦產勘查
2014 年,鐵礦、銅礦、鉛礦、鋅礦、鋁土礦、鎢礦、錫礦、鉬礦、銻礦、金礦、銀礦、硫鐵礦、磷礦和鉀鹽等 14 種礦產新增查明資源儲量主要分布在新疆、云南、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貴州、吉林、四川、青海和西藏等省區。其中,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超過 5 億噸的鐵礦區為遼寧本溪市大臺溝鐵礦區和山東蒼山縣蘭陵礦區(古林 - 蘭陵礦段),超過 1 億噸的錳礦區為貴州松桃縣道坨錳礦,超過 100 萬噸的銅礦區為西藏自治區尼木縣白容崗講銅礦,超過 200 萬噸的鋅礦區為湖南花垣縣大腦坡鉛鋅礦區,超過 3000 萬噸的鋁土礦區為廣西鳳山縣福家坡礦區鋁土礦,超過 100 萬噸的鎳礦區為青海格爾木市夏日哈木 HS26 號異常區銅鎳礦,超過 100 噸的金礦區為新疆烏恰縣薩瓦亞爾頓金礦,超過 100 萬噸的螢石礦區為浙江省遂昌縣柘岱口鄉坑西螢石礦礦區,超過2億噸的磷礦為湖北保康縣白水河磷礦區。
第四章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2014 年,中國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保持增長,但增勢趨緩,增速為 12 年以來最低值,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下降。其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固定資產投資連續兩年負增長。礦產品生產保持增長,但增速明顯回落,與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的原材料如粗鋼、十種有色金屬、水泥產量增速皆放緩。發布了中國首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指標標準,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成效顯著。
一、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
2014 年,中國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為 1.47 萬億元,同比增長 0.7%,增速回落10.2個百分點,為12年以來最低值。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的2.9%,較上年的 3.4% 下降 0.5 個百分點。其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4682 億元,下降 9.5%,連續兩年負增長;石油與天然氣開采業 4023 億元,增長 6.1%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1690 億元,增長 2.6%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1636 億元,增長 2.9% ;非金屬礦采選業2046億元,增長 13.9%(圖4-1)。
2015 年上半年,中國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為 5260.50 億元,同比下降 7.7%。其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投資1686.05億元,下降12.8%;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1168.95億元,下降 6.5%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655.81 億元,下降 12.8%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628.92億元,下降5.7% ;非金屬礦采選業 926.22 億元,增長5.4%。
二、礦產品生產與消費
1 非金屬礦產品生產
2014 年,生產水泥 24.8 億噸,同比增長 2.3%(圖 4-5);平板玻璃產量 7.9 億重量箱,增長1.1%;鉀肥610.5萬噸(折含K2O 100%),增長13.5%;磷礦石1.2億噸(折含P2O5 30%,下同),增長7.0%。2015年上半年,生產水泥10.8億噸,同比減少5.3%;平板玻璃4.0 億重量箱,下降4.2% ;磷礦石6629.8萬噸,增長 9.1%。
三、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1. 重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標準體系基本形成
發布首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指標標準——《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指標及其計算方法》(DZ/T 0272—2015),規定了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主要技術指標,建立了考核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統一要求。發布第三批錳、鉻、鋁土礦、鎢、鉬、硫鐵礦、石墨和石棉等8個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最低指標要求,連續三年共發布 20 個礦種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指標要求,主要礦種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初步形成。
2.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成效顯著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四年多以來,中央財政資金累計投入 148.8 億元 ,拉動企業投入資金 949.87 億元。通過示范基地建設,加速了低滲透超低滲透油氣、頁巖氣、油頁巖、釩鈦磁鐵礦、固體鉀鹽、低品位膠磷礦等 8 大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工藝和裝備的革新和產業化應用,使低品位、共伴生和難利用資源變成了經濟可采資源,顯著提升資源保障能力。
3. 加強技術政策引導約束
印發《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修訂稿)》(國土資發〔2014〕176 號),加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準入管理,督促企業加大改造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產能。
4. 推廣先進適用技術
2014 年,國土資源部從礦業行業優選出 60 項先進適用技術予以推廣(表 4-1)。三年來,共發布了三批 159 項先進適用技術(油氣 22 項、煤炭 34 項、金屬礦產 70 項、非金屬礦產 33 項)。其中,采礦技術 59 項、選礦技術 40 項、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等綜合利用技術60項。
表4-1 推介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第六章 礦產資源管理與政策
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2014 年以來,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共修改了 3 項行政法規,發布了 2 項新規章,取消了 23 項行政審批事項,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進行了部分調整。
一、礦產資源管理制度變化
1. 修改3項行政法規
2014 年 7 月 29 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53號),與礦產資源管理有關的有:
(1)對《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修改 : 一是刪去第十三條第一款中的“經評估確認的”,修改為“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二是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三是第三十八條修改為“中外合作勘查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后,將合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四是刪去第四十條“從事區域地質調查、區域礦產調查、區域地球物理調查、區域地球化學調查、航空遙感地質調查和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等地質調查工作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2)對《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修改 : 一是刪去《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經評估確認的”,修改為“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二是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是第二十九條修改為“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后,將合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3)對《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修改: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2. 發布實施2項新規章
(1)發布了《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2014 年 4 月 29 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發布了《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 59 號令)。規定了地質環境監測的目的、依據、定義、原則、主體、適用范圍、法律責任等。
(2)發布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2014 年 5 月 7 日,發布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60號)。其核心原則是規范行政權力,保護群眾權益。
3. 審批事項變化
(1)取消23項審批事項
2014 年以來取消與礦產資源相關的行政審批及非行政審批項目 23 項,包括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等(表6-1)。
(2)保留和調整的審批事項
根據 2015 年 5 月 6 日國務院第 91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意見,將“礦產資源規劃審批”、“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審核”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國土資源部保留 9 項行政審批事項,包括 19 個子項(表 6-2)。
二、礦產資源稅費
1. 稅費政策調整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 [2014]72 號)、《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73 號)和《關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4]74 號)(2014 年 10 月)要求,自 2014年 12 月 1 日起,將全國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相關收費基金,計征方法實行從價定率計征。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 提高至 6%。2015年4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清理涉及稀土、鎢、鉬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53號),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稀土、鎢、鉬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稀土、鎢、鉬價格調節基金(表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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