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猴年到來之際,我國《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強制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為新一年我國汽車行業綠色發展提出了挑戰和機遇。據悉,該征求意見稿通過以后,將于2017年1月1日實施。日前,國家室內車內環境及環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車內環境專業委員會副會長、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車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宋廣生對新修訂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進行了專業解讀,提示大家注意該征求意見稿的五大看點:
一、由推薦性標準變為強制性標準。
從推薦性指南修訂為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是標準性質的改變。宋廣生介紹說,國家環保部和質檢總局組織在2010年發布實施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27630-2011是一個推薦性標準,不具備車內空氣質量控制的強制力。新修訂的國家《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將替代原來的推薦性標準,變身為國家強制性標準。
二、車內空氣中有害物質限值標準提高。
強制性標準征求意見說明中提到,2011年發布實施《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標準,考慮當時的工業水平,有一些車內污染物限值設定的比較寬泛,與國際上同類物質的限值相比還是偏高。而目前中國工業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原標準應進一步加嚴。特別是對車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限量值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苯由原標準的0.11mg/m3加嚴為0.06mg/m3,甲苯由原標準的1.10mg/m3加嚴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標準的1.50mg/m3加嚴為1.00mg/m3,甲醛、苯乙烯、丙烯醛與原標準相同,同時乙醛的限值參考國際環境健康標準由0.05mg/m3調整為0.20mg/m3。總體看,強制性標準實施以后會更加有利于保護駕乘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三、強制性標準中增加了信息公開和環保一致性檢查的要求。
關于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標準如何實施,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話題。強制性標準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信息公開和環保一致性檢查的要求。要求標準實施以后,汽車制造企業或者授權代理商應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上報備案,并按規定公開擬批量生產車型的車內空氣質量信息,備案并公開的信息包括樣車車內空氣質量測量結果,主要內飾零部件配置等相關信息。汽車制造企業應保證批量生產車輛的內飾零部件與備案信息一致,否則判定環保一致性檢查不合格。主管部門可以隨機在生產線上抽取批量生產的汽車進行環保一致性檢查,如果抽取的樣車檢測合格,則判定環保一致性檢測合格;如果檢測發現8項指標中任何一種污染物超標,則判定不合格。
四、確定了汽車檢測車內空氣質量的時限。
由于車內空氣中的污染濃度值與車輛下線時間有相關性,新標準修訂稿中增加了環保一致性檢查下線時間的規定,要求受檢車輛為新下線后28天±5天以內,同時提出下線時間超過33天的車輛更應該滿足本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主管部門在組織實施環保一致性檢查實驗時,可以不受上述時間上限規定的限制。
五、車內空氣質量凈化系統有配置要求。
目前車內空氣凈化器和凈化治理材料在不斷發展,成為一些汽車企業解決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研究方向。強制性標準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車輛接受車內空氣質量檢驗前,不得進行影響車內空氣質量的任何人為改造,除非這些改造措施是制造廠必須的生產過程,或者運輸過程的一部分。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受檢車內不得臨時安放影響檢測結果的吸附或凈化裝置,除非這些裝置是按照制造廠的制造要求所必須配置的裝置。
宋廣生強調,目前我國汽車工業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標準征求意見稿向汽車行業和全社會征求意見,是一次進一步提高全社會車內空氣質量保護意識的機會,為我國和國際汽車產業綠色發展和技術進步提出了挑戰,為安全環保的汽車內飾材料和零部件發展創造了機遇,也為車內環境污染凈化治理行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
3.《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修訂GB/T27630-2011)(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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