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內蒙古自治區近日啟動為期3個月的礦產資源開發專項整治行動。
專項整治行動主要針對5種行為:一是在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和水源地設置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二是未取得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開采、越界開采和以采代探;三是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四是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和未按規定繳存和不足額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不按照治理方案開展分期治理或治理工程驗收不合格;五是礦業權人不履行法定義務,不繳或欠繳礦業權使用費、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專項整治行動分3個階段進行,即旗縣(市、區)自查處理階段、盟市核查督導階段和自治區督查總結階段。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成立了領導小組,加強對各地整治行動的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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