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池州日報報道,為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促進礦山規范有序開采和礦業經濟健康發展,池州市制定出臺《池州市礦山綜合整治方案》,在安徽全省率先開展新一輪的礦山整治行動。
從2016年9月至2020年底,池州市將通過綜合檢查、專項檢查、綠色礦山創建等手段,排查不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安全生產、產業政策、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管理規定的礦山企業,集中整治關停一批對環境影響較大、規模小、開發效益低下的礦山,進一步壓減礦山數量,控制礦石開采總量,提高利用效益。
采礦權(剩余)服務年限到2020年之后的礦山,應在2018年前通過驗收,達到綠色礦山的建設標準,做到“應建必建”。剩余服務年限在2020年之前的礦山,將依法予以關閉,并恢復整治到位。到2020年底,礦山在2015年底171家的基礎上關停70%,符合整治要求的生產礦山控制在50家以內,在產礦山企業必須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具備條件的就地就近進行深加工。
目前,池州市政府明確在各縣(區)整治方案和整治計劃正式批復前,暫停出讓采礦權,并擬將各地礦業權出讓權限上收市本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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