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廣東大氣18條”,《強化方案》提出,廣東省內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達標期限不遲于2020年,并提出珠三角及清遠將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
目標:空氣未達標市2020年須達標
根據廣東“大氣18條”,首次對廣東省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明確了達標期限:上年未達標城市須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期限和具體措施,達標期限不能遲于2020年。此外,廣東省空氣質量排名將由季度公布調整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己藛栘煼矫?,對于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的地區和部門,《強化方案》表示將按規定予以約談問責。
珠三角及清遠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
在工業源治理方面,《強化方案》將依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納入首條位置,各地要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小散亂污”專項整治方案。廣州、佛山、東莞、肇慶、江門等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要對行政區域內火電、化工、陶瓷、玻璃、造紙等重污染行業和揮發性有機物行業開展全面清查并實施淘汰退出方案。珠三角地區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珠三角及清遠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現有陶瓷廠要推廣使用天然氣。
資料來源:廣東省環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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