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湖北、陜西、安徽、山西、湖南等多個地區開展礦山整治工作,并且力度一個比一個大,“五個一律停產”,“三斷”(斷水、斷電、斷路),斷電、斷路、斷水、斷藥、清理碎石、清空設備、清走人員的“四斷三清”等措施讓礦山企業瞬間感覺進入了寒冬。
山東
煙臺:實行“五個一律停產”
從10月13日起,煙臺市將在非煤礦山領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重大隱患沒整改完畢的一律停產。此次整治活動,將采取五條斷然措施,實行“五個一律停產”。
2017年以來歷次檢查發現的、至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隱患沒整改完畢的一律停產;
仍然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和工藝的一律停產;
長期或因各種原因暫時停產礦山,從現在開始,一律不再組織驗收復產,繼續停產;
發現有非法盜采、越界開采、借道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協調有關部門一律停產;
經綜合評估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一律停產。
濟寧:這類非煤礦山將一律不予核準或備案
濟寧市將針對全市所有生產、停產和基建的非煤礦山,綜合施策,規范管理,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嚴格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對于以下幾類礦山一律不予核準或備案:
明確地下開采鐵礦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年;
地下開采金礦生產規模達不到6萬噸/年;
新建、改建、擴建、整合的露天開采建筑用石材礦生產規模達不到20萬立方/年;
新建、改建、擴建、整合的露天開采飾面用石材礦生產規模達不到15萬立方/年;
處于“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露天開采的,特別是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重要水源地、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礦山。
日照:采取“三斷”措施(斷水、斷電、斷路)
日照市東港區按照“嚴格把關、集中整治、恢復治理、確保穩定”的目標,采取“三斷”措施(斷水、斷電、斷路),關閉4家礦山企業。嵐山區按照“四不留一不動”標準(所有開采加工點不留人員、不留設施設備、不留辦公設施、不留電力設施,開采、加工的礦產品一律就地封存,不得轉移和擅自出售),對全區14處礦山一企一策分別制定整改措施;拆除2家關停礦山的開采加工設備。
湖北
荊門市京山縣:實施“四斷三清”措施
2016年8月開始,荊門市京山縣對不符合整治要求和準備整頓關閉的礦山,一律實施斷電、斷路、斷水、斷藥、清理碎石、清空設備、清走人員的“四斷三清”措施。對每個礦山嚴格落實“三個一”制,即一個采礦權、一個作業面、一條生產線,杜絕了傳統開采“一證多點”現象。嚴格實行環境問題“一票否決”制。沒有制定環評報告的一律不準發放采礦許可證,沒有安裝全封閉環保設施并正常運行的一律不得生產。
陜西
漢中:實行“一個企業、一套方案、一套人馬、一抓到底”制
漢中市漢臺區對境內22個礦山整體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制定了“一對一”關閉整治方案,實行“一個企業、一套方案、一套人馬、一抓到底”制,由領導包抓,專人負責,聯合執法,掛圖作戰,確保高效有序關閉礦山。截至目前,全區22個礦山已全面關閉。
安徽
合肥:暗查暗訪、隨機抽查
10月10日起,合肥市將對全市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再排查,再核實,此次整治范圍將覆蓋全市生產、停產、在建和關閉的所有非煤礦山企業,整治內容包括:
進一步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和生產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業整頓,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改正的應按照規定給予上限處罰,整改無望的要依法提請屬地政府予以關閉。
進一步整治尾礦庫、采空區和排土場。進一步摸清尾礦庫安全生產狀況,加快綜合治理進度,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選擇隱患治理、升級改造、閉庫及銷庫、尾礦綜合利用和搬遷下游居民等方式開展綜合治理。
進一步整治事故隱患,嚴格各項作業審批制度,防范中毒窒息、透水、墜罐跑車、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進一步加強對長期停產停建礦山的依法監管。停產停建期間,所有不封閉井口必須安排專人值守,對停止運營的尾礦庫,要強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
加強對復產復工礦山的安全檢查,嚴把復產復工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予復工復產;對復工復產無望和扭虧無望的礦山,要引導企業主動關閉退出。
山西
太原:礦山企業將分類整治有序退出
太原市對礦山企業實施分類整治,并要求其逐步退出六城區,實現“禁采區內關停、限采區內收縮、開采區內規范”的目標。市級發證的礦山,礦區范圍完全在保護區內的停產整頓,《采礦許可證》到期關閉退出,礦區范圍部分在保護區內的,調整礦界范圍,將重疊部分割除。優化礦產資源規劃。待中小型采石企業到期關閉后,新設采礦權以大型礦山為主,形成臺階式開采,以利于植被恢復治理。
湖南
湘鄉市:對非煤礦山集中開展“九打九治”
湘鄉市國土資源局自9月起,對全市非煤礦山開展為期一年的清理整頓。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無證或證照不全開采、超深越界開采的礦山,以及非法采洗砂場。該行動重點突出非煤礦山,集中開展“九打九治(國土資源部門只有六項)”:
一是對無證開采行為,堅決予以取締關閉,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二是對超越批準礦區范圍開采的,責令停產整頓,退出越界礦區范圍,封閉越界井巷,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對拒不停產整頓或退出后再超越批準范圍開采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
三是對過期持證非法開采的行為,責令停止開采,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四是對礦山企業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的問題嚴肅查處。
五是對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六是打擊非法采(洗)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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