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海市國土資源局日前發出通知,建立礦產資源管理“黑名單”制度,福建龍海市國土資源局日前發出通知,建立礦產資源管理“黑名單”制度,福建省各非金屬礦企業要格外留意了。
通知明確,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礦業權人、相關中介組織列入“黑名單”:
未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的;
越界勘查、開采行為的;
未按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生產或未按生態環境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執行“邊開采、邊治理”的;
未按時繳交(存)礦業權價款、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的;
地質(儲量)報告和礦業權評估報告出現重大問題或存在虛假行為的;
探礦權、采礦權年檢不合格(2017年后礦業權信息公示結果抽查被列入異常名錄)的。
此外,礦業權人或相關中介組織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視情節列入“黑名單”。
通知,已參與新的礦業權招拍掛出讓、協議出讓的,其結果不予確認,不與之簽訂有關合同。被列入黑名單的相關中介組織,除按有關規定提請行業主管部門予以處理外,整改到位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受理其編制地質報告的備案,不準其承擔新的地質勘查項目、參與新的礦業權招拍掛出讓、協議出讓,不準參與相關評估工作,不準承擔地質、礦產資源各類中介服務業務(包括編制各類方案)和國土資源領域相關項目,不安排國土資源相關專項補助或項目資金。
通知還對“黑名單”的報送、查處、函告和移出等作了明確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礦業權人和相關中介組織經整改到位后,可提出移出“黑名單”申請,逐級上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同意后方可移出“黑名單”,解除限制。
資料來源: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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