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四川省國土廳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暨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方案》,向社會進行公示,為期7天。
方案在指導思想、退出原則、退出范圍、退出方式、退出時限、退出程序、退出標準、退出驗收、價款退還和補償原則、補償資金來源、保障措施、其他要求等12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其核心是退出范圍、退出方式和補償原則三個方面。
相關法律專家認為:該方案在補償原則上的規定沒有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一旦正式實施,或者被其他省區借鑒、效仿,將給四川乃至其他省區面臨退出保護區問題的礦業權人造成重大損失。對此不能不引起相關礦業權人的重視和關注。
不過話說回來,政府部門規定的補償原則,從法律的角度看也只是其單方面的想法,如果礦業權人不認可不接受的,完全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
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暨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方案
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切實保護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生態環境,推進大熊貓國家公園(以下簡稱“公園”)體制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東北虎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的通知》(廳字〔2017〕6號)、環保部等十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15〕57號)關于“探索已設礦業權退出機制”、“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的要求等,結合四川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優先的意識,嚴守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圍繞公園及保護區目標定位,積極穩妥推進公園及保護區內已設礦業權依法有序退出,確保公園建設試點按時完成,確保保護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二、退出原則
保護優先,綠色發展。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生態保護放在首位,根據公園及保護區功能分區明確礦業權退出范圍,應該退出的礦業權必須全部退出。
尊重歷史,依法處置。充分尊重歷史事實,對公園及保護區內依法設置的礦業權,在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礦業權退出依法依規處置。
積極穩妥,逐步退出。按照要求積極推進,綜合考慮各級財政承受能力和礦業權人合法訴求,引導礦業權人逐步退出,維護社會穩定。
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各級政府及部門在礦業權退出過程中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相關政府及部門和礦業權人的責任,共同推進礦業權退出工作。
三、退出范圍
經公園、保護區主管部門核實認定位于公園核心保護區、生態修復區、科普游憩區的礦業權,及位于國家級保護區的礦業權、其它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礦業權全部退出;
位于公園傳統利用區及其它保護區實驗區的礦業權,除與主體功能相符并經公園、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保留的地熱、礦泉水礦業權可予保留外,其余礦業權全部退出。
四、退出方式
?。ㄒ唬┩顺龇绞桨ㄕw退出和避讓退出兩種。整體退出即礦業權全部位于應退范圍,須整體退出并注銷礦業權,不再進行勘查開采活動;避讓退出即礦業權僅部分位于應退范圍,可選擇退出應退范圍部分,縮小變更礦業權范圍保留其剩余部分。
?。ǘ┑V業權全部位于應退范圍的,實行整體退出;礦業權僅部分位于應退范圍的,礦業權人可選擇避讓退出或整體退出。
選擇避讓退出的,避讓退出方案須由地方政府組織論證并經公園、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探礦權縮小范圍后保留部分應滿足探礦權設置有關要求,否則應整體退出;采礦權縮小范圍后保留部分內的保有資源儲量應滿足礦產資源規劃劃定的最低生產規模要求,且能組織正常生產,否則應整體退出。位于應退范圍的礦業權不得轉讓、抵押。
五、退出時限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市級人民政府應按照本方案確定的退出原則、范圍、方式、程序、標準等,制定公園、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具體實施方案。
位于保護區應退范圍的礦業權,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礦業權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確定的整改時限及要求,完成礦業權退出工作。
位于公園應退范圍的礦業權,屬整體退出的,礦業權人應在國家正式批準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之前按照規定退出程序及標準完成退出工作;符合避讓退出條件的礦業權,應在國家正式批準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之前按規定程序及標準完成礦業權變更登記退出應退范圍,否則整體退出。
六、退出程序
(一)核實礦業權。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公園、保護區主管部門提供已設礦業權范圍數據,由公園、保護區主管部門核定是否位于應退范圍內,并將位于應退范圍內的礦業權名單提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
(二)制定實施方案??h級人民政府組織論證確定公園、保護區內應退礦業權退出方式。并報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公園、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具體實施方案。
(三)做出退出(關閉)決定??h級人民政府作出探礦項目、礦山企業退出(關閉)決定并告知礦業權人,退出礦業權的名單由縣級人民政府在相關媒體公告。
?。ㄋ模嵤┩顺?。對退出探礦項目、礦山企業開展聯合執法,責令停止勘查開采活動,封閉井硐并設置醒目的永久性礦井關閉標識牌。礦業權人拆除相關設施,完成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恢復生態,妥善安置礦山職工,按規定處置擁有的土地使用權。
?。ㄎ澹┳C照注銷或變更。依據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探礦項目、礦山企業退出(關閉)決定,整體退出的,按程序由頒證機關注銷礦業權人勘查、采礦許可證及其它相關證照;避讓退出的,礦業權人按程序申請變更勘查、采礦許可證。
?。┙⑼顺鰴n案。按“一證一檔”原則,將實施退出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件、有關記錄、影像資料和剩余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備案、資料匯交及儲量登記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備查。
?。ㄆ撸┙M織驗收??h級人民政府組織對退出的礦業權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書。
?。ò耍﹥r款退還和補償資金撥付。退出范圍剩余資源儲量、勘查及礦山建設投入核實等工作已按規定要求完成,并已經縣級人民政府驗收通過的在有效期內或在有效期內申請過礦業權延續(保留、變更)的礦業權,相關財政部門按程序向退出的礦業權人退還價款、撥付補償資金。
七、退出標準
?。ㄒ唬┨降V權
1.整體退出的,已注銷勘查許可證;避讓退出的,勘查許可證已完成變更登記。
2.位于應退范圍的勘查施工設施全部拆除。
3.對勘查造成的環境問題完成治理恢復。
4.相關資料已整理成卷,并由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完成歸檔。
(二)采礦權
1.整體退出的,已注銷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已注銷或變更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避讓退出的,采礦許可證已完成變更登記。對存在法院凍結等問題暫時無法注銷或變更的,待處理完成后應及時注銷或變更。如確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注銷或變更采礦許可證的,應承諾具體注銷或變更時間和責任人。
2.退出范圍內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全部拆除。
3.退出范圍內地下開采礦山,封閉井硐并設置縣級人民政府關閉標識牌,暫不封閉的應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4.地面生產等建(構)筑物全部拆除。主要建筑物擬保留改為其他用途的,應征得公園或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
5.礦業權人完成環境治理及土地復墾,消除重大安全、地質災害和環境隱患,恢復生態環境。
6.妥善安置退出礦山的從業人員。
7.按照“一礦一檔”原則,相關資料已整理成卷,并由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歸檔。
八、退出驗收
縣級人民政府成立驗收工作組,按照退出標準開展礦業權退出驗收工作,并出具驗收意見書。
九、價款退還和補償原則
對退出的礦業權予以退還礦業權價款、給予合理補償。
?。ㄒ唬┩ㄟ^招拍掛方式取得,確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場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的探礦權,經縣級人民政府出具證明文件后退還已繳納的探礦權價款;招拍掛方式出讓的探礦權,勘查成果達到新發現礦產地要求的(資源儲量規模達到現行《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中規定的小型礦床上限的二分之一以上),退還已繳納的探礦權價款;對擴大范圍、采礦權延伸勘查、變更(增加)低風險勘查礦種的探礦權,已繳納相應探礦權價款但尚未取得采礦權的,退還已繳納的探礦權價款。價款退還參照川財投〔2014〕5號文執行。
?。ǘ辈槌晒_到新發現礦產地要求的探礦權,對其勘查投入予以補償。勘查投入是指探礦權人直接用于地質礦產勘查工作項目的費用,核算范圍主要包括地形測繪、地質測量、遙感、物化探、鉆探、坑探、淺井、探槽、巖礦測試等,補償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查明資源儲量由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定。尚未提交地質勘查報告的探礦權,探礦權人應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儲量評審機構提交地質勘查報告,逾期未提交者視為無查明資源儲量。
?。ㄈ┮牙U納采礦權價款的采礦權,價款退還按照川財投〔2014〕5號文執行。對探轉采的采礦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委托礦業權評估機構,對退出部分剩余資源儲量對應的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后,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對礦山建設投入按退出部分剩余資源儲量對應投入予以補償。礦山建設投入包括采選基礎設施和采選工程投入,補償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ㄋ模嵭斜茏屚顺龅奶降V權不予補償;勘查許可證屆滿前未申請延續(保留、變更)登記的探礦權不予補償;無查明資源儲量或查明資源儲量未達到新發現礦產地要求的探礦權不予補償;采礦許可證屆滿前未申請延續(變更)登記或者資源枯竭無剩余資源儲量的采礦權不予補償;因勘查、開采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政府關閉或礦業權許可證被吊銷的礦業權不予補償。
十、補償資金來源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公園及省級以上保護區補償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配套解決,并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明確各級財政承擔比例;市、縣級保護區補償資金由市、縣級財政配套解決。
十一、保障措施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礦業權退出工作。
市級人民政府是礦業權退出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統籌協調推進退出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內礦業權退出具體實施方案及補償辦法;縣級人民政府是礦業權退出的實施責任主體,負責礦業權退出的具體實施,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和工作引導,暢通信訪渠道,制定維穩工作預案,積極應對礦業權人提起的訴訟等各類爭議,確保社會穩定;公園和保護區主管部門負責公園及保護區應退出礦業權的核實認定,指導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按程序辦理退出礦業權勘查、采礦許可證注銷、變更登記,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及登記,礦業權價款的退還審核等;安監部門負責依法注銷整體退出礦業權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退出礦業權人的營業執照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礦業權退出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礦業權價款的退還及補償資金的撥付;人社部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退出礦業權職工勞動關系處理和安置;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對方案和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應對行政復議或訴訟;政府信訪部門負責信訪接待和解釋、疏導;監察、審計部門加強對礦業權退出工作監督。其他部門負責配合做好職責范圍內相關工作。
十二、其他要求
其他生態保護區礦業權退出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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