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發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明確指出: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劣Ⅴ類比例控制在5%以下。
工業污染防治
?。ㄒ唬┐龠M產業轉型發展
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控制單元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江蘇太湖流域停止審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業項目,沿江地區嚴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項目,沿海地區嚴格控制新建醫藥、農藥和染料中間體項目;提高貴州烏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項目磷石膏綜合利用率;福建閩江水口電站以上流域范圍禁止新建、擴建制革項目,嚴控新建、擴建植物制漿、印染項目,九龍江北溪江東北引橋閘以上、西溪橋閘以上流域范圍禁止新建、擴建造紙、制革、電鍍、漂染行業工業項目。
優化空間布局。新建企業原則上均應建在工業集聚區。推進企業向依法合規設立、環保設施齊全、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工業集聚區集中,并實施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七大重點流域干流及一級支流沿岸,切實開展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空間分布優化,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主要分布區域新建、改建、擴建該行業項目要實行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有序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強化承接產業轉移區域的環境監管。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入園企業應在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接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應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
強化水環境承載能力約束作用。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統籌銜接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現狀水質劣于Ⅴ類的優先控制單元全部實施行業內新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黃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紙、煤炭和石油開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屬冶煉等行業發展速度和經濟規模。
全面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以廣東省電鍍、四川省造紙、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煉焦等為重點,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二)提升工業清潔生產水平
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以區域性特征行業為重點,鼓勵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技術改造。
?。ㄈ嵤┕I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
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完成所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工作,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問題。根據區域污染排放特點與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實現將所有工業污染源納入在線監控范圍,及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深化網格化監管制度,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全面落實“雙隨機”制度,加強日常環境執法工作。
加大超標排放整治力度。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明確落實整改的措施、責任和時限;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停業、關閉;對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超標企業實施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依法嚴肅查處偷排偷放、數據造假、屢查屢犯的企業;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企業及其法人和主要責任人名單、違法事實和處罰措施等信息,充分發揮負面典型案例的震懾警示作用。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根據《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580號)的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依法依規對違法排污單位及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十三五”期間,每年分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和“紅牌”企業名單,實施分類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對企業超標現象普遍、超標企業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
加強企業污染防治指導。完善行業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有序銜接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督促、指導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嚴格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提高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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