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國土資源廳印發《海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海南省將統籌規劃、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和依法保護礦產資源,加快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和資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實現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規劃》要求,大力推進油氣等國家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配套建設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服務保障基地,落實海洋強省戰略。從2017年起,停止審批新設非國家戰略性礦產勘查項目;嚴格控制鉬、鋯英石、鈦鐵礦、螢石、石英砂、飾面石材、高嶺土等礦產的開采總量,節約集約地有序開發建筑用砂石土、地熱和飲用天然礦泉水等保障性礦產資源,禁止開采稀土、珊瑚礁灰巖以及占用耕地采挖磚瓦粘土礦產。要強化規劃分區管理,禁采區內不得新設置采礦權;設置的采礦權由所在市縣人民政府限期關閉,并依法給予補償;已設置探礦權不再辦理延續變更手續。要加強礦山圍巖、夾石、尾礦等存量資源綜合回收利用,力爭替代部分建筑石料和制磚資源,推進礦產資源以存量換增量。要合理調控礦產資源的開采總量,到2020年,礦山數量控制在300個左右,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50%左右。全省低品位礦、尾礦綜合利用率不低于60%,圍巖和夾石綜合利用率達80%。
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大力推進綠色勘查,將“綠色、協調”理念貫穿其中,盡可能減少地質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兑巹潯分赋觯ν七M綠色開發新模式,制定海南綠色礦山標準,用標準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引導、激勵、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使礦山企業走上規范管理、合理開發、集約高效、安全環保、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路徑,推動礦山企業轉型升級。發揮已有綠色礦山示范作用,通過政策扶持、分類指導,開展60座左右礦山的省級綠色礦山建設示范。至2020年,全省建成120座左右綠色礦山。
《規劃》明確,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落實礦山企業治理恢復主體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和政策的引導帶動作用,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全面解決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力爭“十三五”時期全面還清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欠帳。至2020年,規劃完成91處歷史遺留和已關閉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總面積1856公頃;至2020年,規劃完成歷史遺留和已關閉礦山的土地復墾面積約769公頃。同時,全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規劃》的要求,嚴格審查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采、保護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項目。
《規劃》強調要求,進一步提高區域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防治等基礎地質工作程度,拓寬服務領域,加強公益性基礎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到2020年,完成1∶5萬區域地質調查3890平方千米、1∶5萬礦產地質調查2910平方千米、1∶5萬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5700平方千米、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10370平方千米、1∶5萬海洋區域地質調查2188平方千米、1∶25萬海洋區域地質調查80900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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