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163號),強化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環評制度效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意義
?。ㄒ唬?nbsp;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是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的重大
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管,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自覺踐行“四個意識”的具體體現。
(二)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是環評制度改革的客觀需要。當前,環評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應當看到,一些地方觀念轉變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審批、輕監管”“重項目環評、輕規劃環評”現象;一些地方嚴格執行環評制度不到位,環評
“剛性”約束不強;一些地方重放輕管,服務不到位,接的不好、接的不穩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個別地方未嚴格把關,讓編造數據、弄虛作假的環評文件通過審批。環評制度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從根本上補齊環評在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上的短板,對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環評源頭預防效能具有重大意義。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總體要求
(三) 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按照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以問題為導向,以提高環評質量為目標,堅持明確責任、協同監管、公開透明、誠信約束的原則,完善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加快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確保環評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作用有效發揮。
?。ㄋ模?nbsp; 完善監管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將規劃環評審查、項目環評審批、技術評估、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以及環評單位從業等內容全部納入事中事后監管。對規劃環評審查、項目環評審批,重點檢查環保部門行政管理行為是否合規、程序是否合法、結果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對技術評估機構,重點檢查是否具備技術評估條件,是否獨立對環評文件進行審查,是否依法依規提出評估意見,是否存在亂收費行為。對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等市場主體,重點檢查其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情況。建設單位要依法依規履行環評程序,開展公眾參與,嚴格落實環評文件批復要求,依法在項目設計、預算、建設中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各項要求。環評單位要具備從事環評文件編制的基本能力,依法依規開展作業,不得弄虛作假、粗制濫造,確保環評文件的數據真實、分析方法正確、結論科學可信。
?。ㄎ澹┟鞔_監管責任。結合省以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厘清各級環保部門的環評管理事權,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監管、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事中事后監管職責。上級環保部門負責下級環保部門規劃環評審查、項目環評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履職情況的檢查并接受下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按“屬地管理”原則,具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負責對技術評估機構、環評單位從業情況進行檢查,環境監察部門在日常管理中應加強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充分利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對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落實環評制度情況開展督察。
三、創新監管方式
?。嵤┣鍐问焦芾?。按照“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原則,依據法定目錄開展環評管理。規劃環評的審查范圍應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環發〔2004〕98號)相一致。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編制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名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擅自更改環評文件類別。目錄之外的建設項目無需開展環評。各級環保部門開展項目環評審批應符合《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和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環評文件分級審批規定。下放調整審批權限應履行法定程序,對下放的環評審批事項,上級環保部門不得隨意上收。嚴格環評文件委托審批管理,委托機關對委托審批事項負責。
(七) 開展“雙隨機”抽查。要將環評事中事后監管事項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落實隨機抽查主體,明確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環境保護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國隨機抽查工作,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的抽查工作,上級環保部門可對下級環保部門環評管理情況開展抽查。抽查內容應包括規劃環評審查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及審批情況、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及承諾落實情況、環境保護“三同時”落實情況、環境保護驗收情況、環境影響后評價開展及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落實情況等,并將與抽查內容相關的責任主體列為抽查對象。除有明確線索涉嫌環評違法的事項外,各級環保部門確定抽查對象應以“環評申報系統”“環境保護驗收系統”等數據庫為依托,隨機抽取產生。納入抽查的事項,每年抽查重點行業項目數量的比例應當不低于15%。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高的項目開展靶向監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對誠信守法的建設項目和建設單位降低抽查比例。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懲處問責。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八) 用大數據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探索運用大數據技術,對環評事中事后實施智能、精準、高效的監管。依據“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這一主線,綜合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夯實環評數據資源基礎。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環保專網交換平臺實現全國環評審批信息聯網對接,并加強環評相關數據的關聯集成,實現戰略、規劃和項目環評之間的關聯計算。制定完成環評監管預警指標體系,建立源頭異常發現、
過程問題識別、違法懲戒推送的智能模型,增強面向監管的數據可用性,提高環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識別和預測預警能力,實現監管信息智能推送,監管業務智能觸發,精準打擊“弄虛作假”“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九)實施誠信懲戒。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31部門《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580號)要求,及時將建設單位、環評單位、技術評估機構和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情況納入誠信系統,向社會公開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共享信息,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粗制濫造”“未批先建”等嚴重失信行為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執行其享受的環保、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嚴重失信行為的同時,記錄其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
四、做好監管保障
(十)依法開展環評制度改革。鼓勵地方在“于法有據,法無授
權不可為”的原則下出臺環評“放管服”有關改革措施,但不得削弱環評制度的預防功能。上級環保部門可對下級環保部門環評改革措施的依法合規性進行督導,對可能出現的偏差及時進行糾正,保證改革沿著正確的方向前行。審批權限的下放,要考慮承接部門的
承接能力、承接條件,并對承接部門的審批程序、審批結果進行監督,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ㄊ唬┘軜嫴朗?ldquo;三線一單”。各級環保部門要基于生態保
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開發利用上線,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按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原則,識別并劃定生態空間,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優化經濟發展布局,強化空間約束;要遵循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的原則,確定環境質量底線,強化污染源排放強度約束,優化區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基于自然資源資產“保值增值”、利用效率不斷提高的原則,確定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要求。根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開發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進一步細化環境管控單元,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等方面提出優布局、調結構、控規模、
保功能等調控策略及導向性的環境治理要求,制定區域、行業環境準入限制或禁止條件。在規劃環評審查、項目環評審批、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中,要牢守“三線一單”硬約束,不得突破變通、降低標準。
?。ㄊ┩晟平ㄔO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環境保護部分行業制
定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明確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環境影響可接受度等環評審批關注內容。各級環保部門應規范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統一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尺度。鼓勵省級環保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內國家尚未出臺審批原則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
(十三)制定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境保護部制定
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界定清單,為環評審批、環境保護驗收和排污許可管理提供依據。省級環保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行政區特殊行業重大變動清單,報環境保護部審核發布。屬于重大變動的,重大變動實施前應當重新報批環評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ㄊ模┳龊门c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各級環保部門要將排污許
可證作為落實固定污染源環評文件審批要求的重要保障,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核定建設項目的產排污環節、污染物種類及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據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按照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評要素導則等,嚴格核定排放口數量、位置以及每個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允許排放濃度和允許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監測計劃等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申請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的,不得出具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意見。
?。ㄊ澹┌l揮環境影響后評價監管作用。加強環境影響后評價備
案管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后,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對其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臺賬記錄和自行監測等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依據。
五、強化技術支撐
?。ㄊ┘訌姯h評文件質量管理。制定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管理辦
法,組織對規劃環評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開展技術復核。完善技術復核手段,米取人工復核和智能校核相結合方式,開展環評文件法規、空間、技術一致性校核。對技術復核判定有重大技術質量問題的,要向審查或審批機關進行通報。對影響審查或審批結論的,應要求重新編制環評文件。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及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十七)發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作用。各級環保部門組
織技術評估機構開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評估,應承擔相應費用。技術評估機構要改進技術評估方式方法,完善技術手段,
為環評審批嚴把技術關,重點對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合理性、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
?。ㄊ耍┮幏董h評單位管理。制定環評技術服務行業管理辦法,規范環評技術服務從業行為,推動環評單位和人員恪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制定建設項目環評單位技術能力推薦指南,明確環評單位基本能力要求,提出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專業能力推薦指標。對在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弄虛作假”“胡編濫造”的單位和人員納入誠信管理,嚴肅誠信懲戒,要將影響惡劣的環評單位、技術評估機構和人員清除出環評市場。環保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和人員不得從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違規者及所在部門負責人責任。
六、加大追究問責
?。ㄊ牛┍O督規劃環評制度要求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對規劃編制
機關開展規劃環評有關情況、規劃環評文件編制和審查有關情況、規劃審批機關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對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處理情況以及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規劃編制機關組織跟蹤評價有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將違規的規劃編制機關、規劃審批機關及有關責任人員信息移交所在地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問責。對未按規定開展會商的規劃環評,不得組織安排審查;對未依法開展環評即組織實施開發建設規劃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ǘ┍O督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各級環保部門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應按照《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要求,建立“三掛鉤”機制(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強化“三線一單”硬約束。對相關要求落實情況、執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分級審批和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環評文件審批原則、重大變動界定清單以及承接環評審批權限等情況要開展督察,對越權審批、拆分審批、變相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環評文件質量低劣、不符合標準要求進行審批等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造成區域環境質量下降的,應實施區域限批。督促落實環評政府信息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環評審批聯網報送等要求,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情況進行通報。
?。ǘ唬﹪栏窠ㄔO項目環評違法行為查處。依法查處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不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未經處罰到位、有關人員責任未追究到位,不得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依法查處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或使用、未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等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現象突出的地區,要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
七、形成社會共治
?。ǘ┙ㄔO環評信息化監管平臺。建立全國統一的環評申報
系統、環境保護驗收系統,逐步實現網絡受理、審批、監管。整合環評申報和審批系統、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環境保護驗收系統、排污許可管理系統,并與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對接。有效采集環評數據,開發環評文件校核、數據統計分析和環境影響預測預警功能,建設“智慧環評”綜合監管平臺。監管部門利用“智慧環評”綜合監管平臺推送的相關數據,采用現場檢查、監督監測、遙感校核、衛星核查等手段開展監管。
?。ǘ┞鋵嵀h評信息公開機制方案。加強環評工作的公開、透明,健全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機制,依法依規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強化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約束,推進環評“陽光審批”,實現建設項目環評信息的全過程、全覆蓋公開,確保公眾能夠方便獲取建設單位和環保部門的建設項目環評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環境權益。健全環保部門內部環評信息監督機制,建立環保部門對建設單位環評信息公開約束機制,對未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推進形成多方參與、全社會齊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ǘ模┌l揮公眾參與環評的監督作用??赡茉斐刹涣辑h境影
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報送審批前應采取適當形式,遵循依法、有序、公開、便利的原則,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對公眾參與的真實性和結果負責。各級環保部門應監督規劃編制機關和建設單位依法規范開展公眾參與,審核公眾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保證公眾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八、強化組織實施
?。ǘ澹┨岣咚枷胝J識。各級環保部門務必高度認識強化環評事中事后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完成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劃分,強化跟蹤檢查,營造良好的監管執法氛圍,切實把環評事中事后監管落到實處。
?。ǘ┘訌娊M織領導。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結合誠信為本、明確責任、公開透明的原則,認真研究制定屬地監管工作方案,推進聯防聯控,要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內容、強化責任考核,切實提升環評事中事后監管水平。
(二十七)做好宣傳引導。各級環保部門要配合地方政府加強環評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全社會參與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引導相關責任方提高環境保護責任意識,堅守環境保護底線,健全完善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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