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發布《制漿造紙、平板玻璃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涉及制漿造紙、制藥、農藥、化肥(氮肥)、紡織印染、制革、電鍍、農副食品加工、鋼鐵、煉焦化學、平板玻璃、水泥、銅鉛鋅冶煉等14個行業,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3日。
《制漿造紙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制漿、造紙、漿紙聯合以及紙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制漿生產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紙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設地點:
2、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制漿、造紙原料或工藝變化,或者新增漂白、脫墨、制漿廢液處理、化學品制備工序,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4、廢水、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6、鍋爐、堿回收爐、石灰窯或焚燒爐廢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7、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平板坡璃以及電子工業坡璃太陽能電池坡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玻璃熔窯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地點:
2、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新增在線鍍膜工序。
4、純氧助燃改為空氣助燃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原輔材料、燃料調整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6、廢水、熔窯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7、熔窯廢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8、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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