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ㄒ唬┕I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中國粉體技術網友情提醒廣大非金屬礦及粉體行業相關從業者及小型微利企業:請注意您是否在此范圍內!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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