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文件中明確指出:大氣和水污染物的稅額由省級政府確定,報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近期,福建、貴州等多個省份陸續公布了環保稅稅額。各省原排污費適用不同的標準、有高有低,此番“費改稅”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將原排污費標準“平移”為環保稅稅額,部分省份則提高了標準。
環保稅法: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江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
四川: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3.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2.8元。
貴州、湖北: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為貴州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兩倍。
廣東、湖南、廣西: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相比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有所上浮。
浙江: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
福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項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
江西: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遵循“稅費平移”,且為最低稅收標準。
環保稅本身比較復雜,有些環節的認定有難度。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既要發揮環保稅治理污染、促進企業更多采用節能環保的技術和設備,還要考慮到企業承受能力,改革需要掌握節奏、平衡各方面因素。
怎樣才能少交環保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總之一句話:想要少交環保稅,就要在“節能減排”方面下功夫!
資料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找塑料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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