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近日,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依據《礦產資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率先出臺了《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出具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報告的暫行辦法》。
與2012年頒布的《陜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非法采礦和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實施辦法》比較,該《辦法》有七方面的變化。
一是對辦理價值確認的各個時間節點時限作了調整,縮短了辦理周期,比如受理由7天變為5天、復核由30天變為20天、出具報告由27天變為15天。
二是原縣(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送資料由逐級上報改為直接上報;受理方式由承辦處室直接受理改為辦文窗口受理。
三是明確了價格取值的時限,如礦產品價格為違法行為時間節點的礦產品市場價格。
四是將原辦法中對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的認定改為對破壞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
五是新司法解釋要求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法院難以認定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相應的報告。
六是不再強制要求儲量報告編寫單位具備固體礦產勘查資質。
七是取消了非法采礦、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委員會,改為出具相關報告。
據了解,2012年~2016年,陜西廳共受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案件169起,鑒定涉案總金額約3.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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