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公礦權掛〔2018〕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經批準,巴中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宗采礦權,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掛牌出讓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礦權交易平臺信息
(一)出讓人
單位名稱:巴中市國土資源局
單位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江北大道中段16號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827- 5282103
(二)礦權交易平臺
單位名稱: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望王路東段447號
聯系人:何先生、王女士
聯系電話:0827-3339070
二、出讓礦業權的簡要情況
三、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競買資格的辦法
(一)申請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
(二)申請人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競買申請,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競買申請書;
2.“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需同時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需同時出示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需同時出示原件),委托書應明確委托權限;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
7.已完成對本次礦權現場踏勘或考察的書面承諾(格式自定);
8.關于競得采礦權后2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采礦權的書面承諾;
9.關于競得采礦權后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交通、電力設施及地面附著物補償等所有事項均由競得人負責處理和承擔的書面承諾;
10.關于競得價格低于市場基準價情形下處理方式的書面承諾。
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組織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將獲得本次掛牌的競買資格,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同時向申請人出具《競買資格確認書》。
注: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
四、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
掛牌出讓。
(二)交易的時間信息(北京時間)
1.申請人獲取掛牌文件的起止時間:自2018年6月14日9時0分起至2018年7月13日12時0分止。
2.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的起止時間:自2018年6月14日9時0分起至2018年7月13日12時0分止。
3.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2018年7月13日12時0分。
4.確認申請人競買資格的截止時間:2018年7月13日17時0分。
5.公布掛牌信息的起止時間:自2018年7月13日9時0分起至2018年7月30日15時0分止。
6.舉行掛牌截止活動會的時間:2018年07月30日15時0分。
(三)交易地點
公布掛牌信息和舉行掛牌截止活動的地點: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巴中市巴州區望王路東段447號)。
五、獲取掛牌文件的地點和方式
在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受理大廳現場獲取或通過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應公告頁面免費下載獲取。
六、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標準
本次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方法
1.在掛牌時間內報價
掛牌時間內,競買人在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受理大廳現場填寫報價單報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礦業權交易平臺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
2.出席掛牌截止活動并選擇是否繼續競價
掛牌期限屆滿,競買人出席掛牌截止活動,選擇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七、交易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
(一)本次掛牌的競買保證金數額為1530000元(大寫:壹佰伍拾叁萬元整)。
(二)申請人應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數額,使用銀行轉賬的方式,按以下賬戶所示信息繳納競買保證金:
1.賬戶一
戶名: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2318597129100159785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2.賬戶二
戶名: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51001763702059088888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三)巴中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將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未競得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退還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風險提示
采礦有風險,競買需謹慎。競買人在參與本次采礦權競買前,應自行咨詢有關地質專家和詳細參閱本采礦權的有關地質資料,并到擬出讓采礦權地點實地踏勘考察和詳細調查市場銷售等情況,真實預測本采礦權的風險。本次出讓所涉的采礦風險和競買風險由競得人無條件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有關出讓公告、出讓文件、掛牌期間報價、成交結果的異議以書面方式提出,出讓人、礦權交易平臺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有關掛牌截止活動的異議應在活動現場提出,出讓人、礦權交易平臺應當當場做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在申報辦理采礦登記時應自行擇取有規定資質的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開發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其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支付。
(二)申請人屬于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不得參與本次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