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出臺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停止大青山山脈呼和浩特市境內礦山企業勘查、開發建設活動的決定》,明確指出:
一、從即日起,全面停止大青山山脈呼和浩特市境內礦山企業勘查、開發建設活動。內蒙古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內礦山企業2020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大青山山脈呼和浩特市境內其他礦山企業逐步有序退出。
二、加快推進大青山山脈呼和浩特市境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旗縣區人民政府是治理實施主體,礦業權人是治理責任主體。內蒙古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的通知》(呼政發〔2017〕57號)要求實施。大青山山脈呼和浩特市境內其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逐步有序推進。
三、從即日起,嚴禁在大青山山脈呼和浩特市境內新設任何礦業權。
△大青山山脈
2017年11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呼和浩特市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呼和浩特市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100個工礦企業(探礦企業27個、采礦企業48個、無證(含無效)探礦企業9個、無證(含無效)采礦企業9個、其他工業企業7個)全面有序退出。
2017年8月19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就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發布《關于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通告》。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2月底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通告》要求與礦山企業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協議。目前,有25個礦山企業正在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剩余23個按照《通告》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對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的將提起公益訴訟。
日前,大青山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已全部關停,18個無證(含無效)探礦、采礦企業和7個工業企業已經拆除、清理完畢,27個探礦企業已經全部拆除清理。48個采礦企業中已拆除清理38個,剩余10個5月底前拆除完畢。
呼和浩特市礦業權退出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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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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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底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完成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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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探礦企業退出70%,采礦企業退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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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探礦企業全部退出,采礦企業退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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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底前,工礦企業全面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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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恢復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編輯整理:粉體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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