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涉及造紙、涂料、油墨、顏料、專用化學產品制造、橡膠、塑料、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玻璃制造、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等多個非金屬礦上下游行業,并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本次修訂后,《排污許可名錄》設置的行業共包括38個大類和106個小類以及3個通用工序。相比修訂前行業增加5大類、28小類,減少1個通用工序。修訂后對所有109個行業(含3個通用工序)中22個行業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9個行業進行簡化管理,5個行業實施登記管理,73個行業根據生產工藝特點或者生產規模區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主要修訂原則和內容變化情況如下:
(一)調整實施時限
為配合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等污染防治攻堅戰,將復混肥料,飲料制造,無機磷化工,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5個污染重點控制行業和工業爐窯的排污許可管理實施時限提前。
(二)優化管理類別
一是本次修訂在上版《排污許可名錄》先行先試、關注重點和簡化管理排污單位的基礎上,將谷物磨制、飼料加工和水產品加工等27個行業增加了實施登記管理的內容。
二是依據各行業集中度和環境影響程度的綜合評估結果,方便食品制造和酒的制造等18個行業和工業爐窯縮減了重點管理范圍,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和玻璃制品制造等10個行業和鍋爐擴大了重點管理范圍。
三是結合行業排污單位環境影響特征,汽車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和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3個行業調整了管理類別的界定條件。
四是對于生產生活消費品的行業,新增管理門檻,明確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22個行業類別在住宅、商店等民用建筑內從事生產活動的,無需申請排污許可證。
(三)完善行業分類
一是進一步滿足水、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服務污染防治攻堅戰,新增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化學礦采選、殯葬服務等4個含重點管理的行業類別。
二是完善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銜接,補充了精制茶加工,煙草制品業等17個行業類別。
三是將原電鍍設施中涉及的制造行業進行拆分和細化,避免造成行業遺漏,增加金屬制品制造,通用設備制造等8個行業類別。
四是將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不再作為通用工序。
(四)細化兜底條款
正文第六條中補充了總氮、總磷、年使用溶劑量超過一定限值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將煙塵排放量“大于1000噸的”要求調整為“大于500噸的”;明確此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實施時限為2020年。
(五)保證管理延續性
為體現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延續性,保證同一行業不同排污單位管理的公平一致,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已實施和正在實施的行業基本未做調整。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征求意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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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生態環境部
編輯整理:粉體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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