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南安發布《關于組織申報南安市2018年石粉綜合利用專項補助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對以石粉為原料的企業單位年利用石粉量為3萬噸(含3萬噸)以上的,按檔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時間截止至2019年1月15日。
具體通知如下:
各有關鄉鎮(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環保站,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相關企業石粉綜合利用能力,鼓勵發展石材循環經濟,不斷優化石材產業發展環境,提升我市石材產業發展質量,根據《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貫徹落實〈泉州制造2025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15〕15號文件精神,現就組織申報南安市2018年石粉綜合利用專項補助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范圍
本次申報項目主要圍繞石粉綜合利用方面。
二、選項原則
?。ㄒ唬┓蠂耶a業政策。項目依附或改造的主體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已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第三類“淘汰類”)或者屬于違規審批、建設的項目不得申報。
?。ǘ┦痉逗蛶幼饔妹黠@。項目所采用的技術和產品,在行業內或某一地區具有較好的示范意義,對循環發展有較強的帶動作用;在各級環保督察中無信訪、立案查處等環保問題。
?。ㄈ┢髽I綜合實力較強。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是本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并且具有適度的經濟規模,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和納稅信用良好,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未被列為涉黑涉惡企業及非法組織機構。
三、資金補助
對以石粉為原料的企業單位年利用石粉量為3-5萬噸(含3萬噸)、5-10萬噸(含5萬噸)、10-15萬噸(含10萬噸)、15-20萬噸(含15萬噸)、20-30萬噸(含20萬噸)和30萬噸及以上的,按檔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的項目材料單行本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封面和目錄;
2、南安市2018年石粉綜合利用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3、2018年1-12月份的石粉綜合利用臺賬及財務報表(石粉綜合利用明細表、產成品數量金額、供需協議、交接記錄,其中石粉綜合利用明細表須由鄉鎮審核確認);
4、石粉綜合利用方案;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二)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申報程序
1、組織申報。各有關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企業服務中心和環保站要認真把關,共同核實石粉實際使用量,并簽名蓋章保證上報項目的真實性。各申報企業請于2019年1月15日前,將書面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南安市經信局技術科(南安市溪美街彭美路131號電力公司6號樓504室),逾期不予受理。
2、實地核查。在收到企業按時報送的申報材料后,市經信局、財政局、環保局將聯合各有關鄉鎮(街道)到企業現場查看,其中由市經信局負責核實石粉綜合利用情況,財政局根據財務報表、臺帳等相關資料核實石粉綜合利用量,環保局負責核實環保手續等相關情況。
3、兌現補助。有關部門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及實地核查后的情況,提請市政府兌現2018年石粉綜合利用專項補助資金。
市經信局聯系人:蘇少波,86379001
市財政局聯系人:蘇榮譽,86382269
市環保局聯系人:傅子玉,86372803
附件:
1、南安市2018年石粉綜合利用補助資金申請表
2、承諾函
編輯整理:粉體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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