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發布《廣西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將開展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磚瓦、鑄造、陶瓷、碳酸鈣粉體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進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及周邊5公里范圍內的磚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電、鋼鐵、焦化、鑄造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
具體如下:
廣西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征求意見稿)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廣西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編制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提升和細顆粒物(PM2.5)下降為首要任務,消除重污染天數。到2019年,全區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以下簡稱優良率)不低于90.9%,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其中,2015年PM2.5未達標城市平均濃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詳見附表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年度目標另行分解下達。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加快編制“三線一單”,優化產業布局。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編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自治區“三線一單”編制,各市要組織開展本市“三線一單”編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自治區“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嚴格控制“兩高”項目建設,實行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按照國家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強化部門聯動,以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為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我區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制定年度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和工作方案,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落實重污染企業搬遷或改造。對能耗高、排放大的工業企業,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實現裝備升級、產品上檔次、節能環保上水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搬遷或轉型企業,依法實施關停。(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推進各類園區循環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重點園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商務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推動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治理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費,降低煤炭消費比重,重點削減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統計、可核查。結合《廣西縣域工業園區規劃調整實施方案》(桂政辦電〔2018〕291號)等工業園區規劃調整的實施,推動工業園區開展“一區一熱源”升級改造,鼓勵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進行供熱改造,在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推動供熱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推進防城港紅沙核電二期3、4號機組建設。加快推進“氣化廣西”工程,按照“宜管則管、宜罐則罐、遠近結合、分步實施”原則,以縣縣通天然氣工程為抓手,大力推進“氣化廣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逐步開展清潔燃料升級換代過程,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提升全區天然氣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項目并網投產,重點加快推動存量項目建設,爭取2019年底實現累計并網新能源項目超過400萬千瓦。(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3.推進燃煤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3部委《關于加強鍋爐節能環保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特設〔2018〕227號)要求,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推動鍋爐節能環保改造、淘汰落后鍋爐。對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的燃煤鍋爐開展拉網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鍋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制定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分類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6月底前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備案。全面開展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2019年累計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的60%。對10蒸噸以上各類燃煤鍋爐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嚴格執行鍋爐廢氣排放標準,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繼續使用。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開展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對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及工業園區內的生物質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鍋爐規模、分布、燃料、爐型、治污設施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6月底前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備案。加強對生物質鍋爐的環境執法監管,特別是加強對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生物質鍋爐的監管。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1.加強柴油貨車污染管控。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超標排放監管執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2019年底前,完成柴油貨車遙感監測設備系統建設。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各地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安全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載超限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燃油和車用尿素質量,以及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公安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區市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I/M制度)。2019年底,各地環境保護、公安交管與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排放檢驗、執法處罰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鼓勵督促指導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到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M站出具維修竣工合格證后再到排放檢驗機構(I站)復檢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有管部門,實現閉環管理。(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公安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各設區市人民政啟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登記。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安裝情況的監管。加快推進老舊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淘汰治理。(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2018〕168號)要求,制定實施計劃,細化任務措施,完善保障機制,推動北部灣沿??刂茀^、西江干線內河控制區內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強油品監督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建設完成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做到煉廠、油庫、加油站、重點用油企業、柴油貨車全覆蓋,實現對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產、銷售、使用全過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假冒劣質油品,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4.推進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各市、縣(市、區)要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嚴格施工監管,完成揚塵整治。各類工地要做到周邊圍擋、密目安全網、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預計閑置3個月以上或預計2019年11月以后仍不能開工或恢復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對裸露土地進行臨時綠化或鋪裝。加大對違法違規施工行為的查處力度,施工現場不得焚燒建筑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推動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地要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落實城市建筑渣土、垃圾運輸處置核準制度,嚴肅查處將建筑渣土、垃圾交由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違法行為;劃定渣土車輛運輸路線和時間,依法處罰未做到密閉運輸的渣土車輛;加強渣土消納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取締非法消納場所。大力推進道路清掃沖洗機械化作業,2019年柳州、梧州、防城港、貴港、玉林、來賓、崇左等7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要達到7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穩步提高,縣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全部達到60%以上。加快修繕硬化城市主干道周邊及城鄉結合部道路。對街區、單位、門店實行網格化管理,拉網式清理臟亂差行為,門前實行“三包”,依法嚴格管控露天焚燒垃圾、露天燒烤等行為,強化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管控。(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開展碼頭堆場揚塵治理。加快推進欽州、北海、防城港等沿海3市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電廠等煤炭專用碼頭實施半封閉或封閉堆存方式,裝卸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散貨,運輸車輛優先采用封閉車型,防止拋灑滴漏。(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3.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加快推動秸稈還田和綜合化利用,構建“分散貯存、就地轉化”收儲轉化機制,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續提升。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衛星遙感、在線監控等手段密切監測秸稈焚燒情況,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加大執法檢查和禁燒宣傳力度,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榨季期間,全區蔗區連片地塊實施蔗葉禁燒和綜合利用,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縣要制定和實施蔗葉禁燒區方案,強化蔗葉禁燒網格化監管,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糖料蔗生產機械化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84號)要求,切實有效提升糖料蔗生產機械化水平,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綜合利用、統一處理處置,在“雙高”基地、較為平整的連片地塊等適宜機械化耕作的蔗區,大力推動機械收割、粉碎還田和打包收集。(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糖業發展辦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號),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加強執法巡查,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春節當月,公安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巡查,集中開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充分發揮街道辦、居委會的作用,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強對街道、社區和人群密集場所的管理、巡查、監督工作。在重污染天氣時段,要全面加強禁放區、限放區的執法管控工作。廣泛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推動企業限期達標治理。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行業發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證后監管,對無證排污的實施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責令停業、關閉;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處罰。(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2.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各市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以2018年排查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清單為基礎,繼續深入排查轄區內“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項目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推動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廣西投資集團來賓發電有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發電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貴港發電有限公司3臺合計167萬千瓦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制糖行業排污許可證后監管,開展糖廠鍋爐煙氣治理,2019/2020榨季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糖業發展辦,廣西電網公司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大力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柳州、貴港、防城港3市要制定計劃并推動實施,2019年6月底前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備案,推動廣西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啟動改造。通過改造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使燒結生產工序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鐵精礦、煤、焦炭、燒結礦、球團礦、除塵灰等散狀物料,采用密閉儲存和輸送。新(改、擴)建鋼鐵項目同步建設煙氣超低排放治理設施,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設區市人民政府)
5.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磚瓦、鑄造、陶瓷、碳酸鈣粉體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無組織排放管理清單,清單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等,制定無組織排放整治方案。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進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及周邊5公里范圍內的磚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電、鋼鐵、焦化、鑄造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6.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柳州市重點推進汽車整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治理升級改造。欽州、北海、防城港3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貴港市重點推進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其他設區城市根據本轄區行業特點開展VOCs綜合治理。(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有機溶劑產品。依法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7.開展工業窯爐治理。各市要根據本市工業窯爐管理清單制定具體整治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分類推進。加大不達標工業窯爐淘汰力度。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設區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過程
1.強化污染高發季節聯防聯控。開展全區春季和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重點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柴油車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等6個專項行動,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強化自治區級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與自治區氣象局加強會商研判,分析空氣質量趨勢,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警和趨勢研判,為區域空氣污染預警和保障措施落實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依據。當預測到區域出現大范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全區各設區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氣象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市要進一步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優化企業錯峰生產清單,預判出現污染過程或接到自治區預報預警后,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進行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錯峰生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進行減排。(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1.加快網格化監管體系建設。各市要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測布點,優先布局黨政機關、學校、醫院、人口密集區等重點區域,并逐步擴大網格監管范圍,2019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網格化監控。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優先開展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地區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精準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強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礎支撐。各市按要求達到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引進優秀科研團隊,科學解析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為精準治污提供科技支撐。推廣“一市一策”“一行一策”和“一企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深化“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邊反饋、邊完善”工作模式。臭氧污染較重的南寧、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來賓等9市試點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測和源解析研究。(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充分發揮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作用,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壓實各級責任,并層層抓好落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
(二)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地方,自治區將采取約談、問責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市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將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網格化監管系統建設、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感監測、農業秸稈綜合利用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四)強化信息公開與工作調度。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設區市城市和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加強對年度主要任務的跟蹤調度,在春季攻堅等專項行動期間開展周調度、月通報;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時段,對各市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應急結束后通報各市應對情況。各市要建立相應調度機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迅速解決存在問題。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加強輿論引導。通過電視、廣播、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發布相關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攻堅行動的良好氛圍。
附表:
1.2019年各設區市PM2.5、優良率目標計劃表
2.2019年各縣(市、區)PM10、PM2.5目標計劃表
附表1:2019年各設區市PM2.5、優良率目標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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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19年各縣(市、區)PM10、PM2.5目標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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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整理:粉體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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