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國土資源廳近日發布《關于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诽岢?,采礦權人如有不合法行為,且未按檢查意見進行整改的,將納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若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予以除名。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方案是否經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并獲得批復;是否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是否存在地質災害或地質災害隱患;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問題;地形地貌破壞程度及地表植被損毀情況;是否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是否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分階段分期開展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并及時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等。
檢查主要采取單位自查和實地檢查兩種方式,時間安排在每年的1月至12月份。此外,《通知》要求,除日常監督檢查外,同時按不少于持有有效采礦許可證礦山總數的25%比例開展實地抽查。被抽檢單位至少每年到實地檢查一次,具體檢查時間屆時通知。對被投訴舉報較多、列入異常名錄或存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及其它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礦山,將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通知》明確,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專家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區內由國土資源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業權人作為檢查對象。從地質環境類專家庫中隨機選派監督檢查專家。
檢查中如有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獲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未按規定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的;未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護工程或對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未采取防治措施等行為的,且未按檢查意見進行整改的,納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若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予以除名。
此外,《通知》還提出,對不按要求開展自檢的、不配合檢查工作開展的礦山或經檢查發現問題的礦山,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置。每次檢查結果將在廣西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公布?!?br />
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土資源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部署,為及時開展我區地質遺跡保護“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地質公園、鐘乳石洞穴等地質遺跡開發利用保護單位。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 2016 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
?。ǘ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函〔2015〕111號);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工作方案》(桂國土資辦〔2017〕291號);
(五)《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
?。稄V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鐘乳石資源保護條例》。
三、時間安排
地質遺跡保護“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在每年的3月至11月份進行。我廳按不少于全區地質公園、鐘乳石洞穴開發利用等單位總數25%的比例開展實地抽查,被抽檢單位原則上每年抽檢一次,具體檢查時間由檢查工作小組通知。對被投訴舉報較多、列入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單位,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四、檢查機制
每年例行監督檢查工作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通過搖號等方式,對我區各市、縣(區)地質遺跡開發利用單位隨機抽取檢查對象。
五、檢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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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質遺跡開發利用單位對地質遺跡開發利用情況按檢查內容要求進行自查,填寫地質遺跡開發利用情況報告表(見附件)。
各開發利用單位于每年3月5日前將紙質材料一份報送廣西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材料郵寄地址:南寧市中新路2號廣西國土資源廳2020室,聯系人及:覃姣月 0771-5388206。
?。ǘ┏椴闄z查。
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項目實地檢查等方式開展。
六、檢查工作組成
檢查工作人員組成包括我廳工作人員、廣西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工作人員、我廳地質環境類專家庫專家、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其中地質環境類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選派專家。
七、檢查主要內容
?。ㄒ唬┦欠袢〉苗娙槭囱ㄩ_發審批許可,許可是否在有效期內;
?。ǘ┦欠翊嬖趥卧?、變造、買賣鐘乳石洞穴開發審批許可文件,是否按規定辦理許可證延續、變更手續;
(三)是否編制地質公園保護規劃;
(四)是否具備地質遺跡開發規模相適應的建設資金和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ㄎ澹┦欠癜凑张鷾实溺娙槭囱ㄩ_發利用方案開展開發利用,是否對批復的范圍或路線進行更改,是否存在越界開發行為;
?。┑刭|遺跡是否采取相應保護措施;
(七)是否建立保護區,保護區范圍是否明確,是否設置碑石、界標等標識系統;
?。ò耍┍?、界標等是否遭受移動或破壞;
?。ň牛┍Wo區內是否存在與地質遺跡保護無關的建筑設施;
?。ㄊ┑刭|遺跡是否被破壞和污染;
?。ㄊ唬┍Wo區內及可能對地質遺跡造成影響的一定范圍內是否存在采石、取土、開礦、砍伐以及其它對保護對象有損害的活動;
?。ㄊ┦欠裰贫ü芾碇贫?,規范和管理在保護區內從事的各項活動;
?。ㄊ┦欠耖_展地質遺跡監測、維護機制和措施;
(十四)是否存在侵占、破壞地質遺跡和擅自發掘采集鐘乳石、保護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跡的情況;
?。ㄊ澹┦欠耖_展地質遺跡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
八、其他事項
?。ㄒ唬┏椴閱挝滑F場需準備材料。
1.書面匯報材料(包含與檢查主要內容涉及的相關情況);
2.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地質遺跡開發許可證(正本原件);
3.開發利用單位職工花名冊(以各單位人事部門造冊為準)以及申報材料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和新增減人員情況對照表;屬聘用人員的還需提供:近1年職工養老保險繳納證明、工資發放表及工資賬目等。
4. 鐘乳石洞穴開發利用方案、地質公園規劃等。
5.有關保護工程項目總結材料。
?。ǘz查結果的處理
1.每次檢查結果將記入地質遺跡開發利用單位執業檔案,作為各單位地質遺跡開發許可證延續、變更注冊的依據。
2.對不按要求開展自檢的、不配合檢查工作開展的單位或經檢查發現問題的單位,將按照《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鐘乳石資源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置。
3.每次檢查結束后將在廣西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公布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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