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將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采取“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強化“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
具體通知如下:
《四川省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不能達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標準的工業企業及集群(以下簡稱“散亂污”企業,國家對“散亂污”企業另有標準的從其規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采取“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續開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標
加快建立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動態排查、協同推進、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強化“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
三、重點任務
(一)動態排查合理分類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網格化管理的要求,繼續對全省“散亂污”企業進行拉網式動態排查。排查名單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后,建立“散亂污”企業管理臺賬。成都平原地區在已有臺賬的基礎上,建立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的動態管理機制,其他地區完善“散亂污”企業管理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類處置方案。按照屬地化管理以及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的原則,省、市(州)建立分類處置臺賬,縣(市、區)、鄉(鎮、街道)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檔”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檔案。(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各項工作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二)精準施策強化整治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落實“三個一批”措施。關停取締一批。對不能按照整合搬遷、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逾期未完成達標改造的“散亂污”企業,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整合搬遷一批。對工業園區以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的“散亂污”企業,各市(州)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環境影響及未來發展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對可以通過整合搬遷實現合法生產的企業,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對環境污染小,具備整改條件、能完善相關手續,且通過環保、安全、工藝裝備升級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實現合法生產的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地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明確整改完成時限,實施限期治理。(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管嚴格驗收
對納入整治范圍的“散亂污”企業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整改措施實施,采取切實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嚴防非法恢復生產、死灰復燃。對關閉取締類企業,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基本做到“兩斷三清”,防止二次污染??h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開展聯合驗收銷號。(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協作全面推進
開展產業政策整治。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排查并提出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的“散亂污”企業清單,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督促有關政府和部門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恢復生產。強化節能監察工作,查處能耗超標的企業。(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開展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整治。市場監管部門排查并提出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違規生產經營的“散亂污”企業清單,對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違規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予以查處。(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開展違法用地整治。自然資源部門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法用地的“散亂污”企業清單,對違法用地的行為進行查處。(自然資源廳負責)
開展環境污染整治。生態環境部門對排污單位開展環評審批、排污許可專項清理,提出應辦而未辦理環保手續、不能達到環保標準的違法違規生產企業清單。指導整改提升類企業完善環保相關手續、開展環保提標改造。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無環保設施或設施不完備、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廳負責)
開展違法建設整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提出違法建設的“散亂污”企業清單,依法查處涉案企業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開展安全生產整治。應急部門排查并提出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散亂污”企業清單,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消除安全隱患。(應急廳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屬地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是“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散亂污”企業的整治攻堅工作。嚴格按照“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工作安排,進一步細化攻堅方案,依法依規扎實推進“兩斷三清”工作,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
(二)強化組織領導
省直相關部門建立“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工作機制,落實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推進方案,建立工作臺賬,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以縣(市、區)、鄉(鎮、街道)實施網格化管理制度為基礎,分別設立大網格、小網格,建立“網格長”工作責任制度,確定專職網格督查員;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協調,精心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
(三)強化聯動執法
各級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質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依規、精準排查和甄別“散亂污”企業;對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相應限制措施,依法依規推動“散亂污”企業整治。供電、供水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對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企業,采取斷電、斷水等限制性措施。各地要嚴格執行“散亂污”企業界定標準,嚴禁“一刀切”和擴大整治范圍,將不屬于整治范圍的企業納入。
(四)強化驗收銷號
建立“一企一檔”的整治銷號臺賬。關閉取締類企業,由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基本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整改提升類企業完成搬遷和整治工作后,經企業申請,相關部門組織驗收,經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后方可銷號恢復生產。
(五)強化政策引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研究出臺“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給予政策傾斜,引導中小型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加快培育工業發展的新動力,優化產業結構和規劃布局。全力做好相關人員安置和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
(六)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加強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監督,形成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行為的高壓態勢,營造群眾擁護、企業支持的良好輿論氛圍。
(七)強化信息報送
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生態環境廳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整治和執法工作過程中的資料收集、存檔,及時對整治工作落實和推進情況進行總結并填報整治臺賬,按調度要求每季度報送。
(八)強化考核問責
將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通報;對不作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依紀依規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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