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是社會經濟發展重要的物質基礎,其戰略地位事關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走綠色發展之路是礦山建設的必由之路。近日,《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經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稐l例》首次將“綠色礦山建設”寫入法規,在立足保障資源安全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礦業綠色發展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稐l例》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開采,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措施,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對水體和生態環境的損害。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已建成項目采用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造、停產或者關閉。
綠色礦山建設出現在法規中,意義不同尋常。標志著這項工作由企業自律、部門倡導上升到了法制層面。發展綠色礦業,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既是實現礦業轉型發展、持續發展,推進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也是實現礦山建設與生態保護相統籌、企業發展與人民意愿相一致的綠色礦業發展必然要求,更是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具體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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