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做好2020 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綠色礦山遴選范圍、程序及有關要求,并要求各地于6月30日前登錄名錄系統填報有關申請信息。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20 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有關礦業權人、第三方評估機構:
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839號)和《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關于印發〈綠色礦山評價指標〉和〈綠色礦山遴選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資礦保函〔2020〕28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遴選礦山應是持有效采礦許可證且正常運營的礦山,近三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受到行政處罰但整改到位的;遴選期間,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的;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礦山剩余儲量可采年限應不少于三年的。已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不再參加遴選。
二、遴選程序
?。ㄒ唬┚W上申請。各地應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組織基礎條件較好的礦山企業,于6月30日前登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greenmine.mnr.gov.cn,以下簡稱“名錄系統”),填報有關申請信息。
?。ǘ┑V山自評。通過網上申請的礦山企業,應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行業標準進行建設,并按照《綠色礦山評價指標》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自評達標的礦山企業于2020年7月15日前將自評結果錄入名錄系統。
?。ㄈ┑谌皆u估。礦山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綠色礦山遴選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對礦山開展實地評估,形成第三方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應于2020年8月15日前將第三方評估結果錄入名錄系統。
?。ㄋ模┎牧蠈徍伺c實地核查。省自然資源廳對礦山企業自評報告、第三方評估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查,初步確定遴選礦山名單,并于2020年9月10日前組織開展實地核查。
?。ㄎ澹┕旧蠄?。省自然資源廳綜合材料審查和實地核查結果,確定遴選推薦礦山名單并對外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推薦上報自然資源部。
三、有關要求
?。ㄒ唬┘訌娊M織保障。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綠色礦山遴選工作??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經費保障,規范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嚴格工作程序,統一評價標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遴選相關材料均在名錄系統填報。
(二)規范第三方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要獨立自主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報告要內容完整、依據充分、結果客觀。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不得參與礦山自評估,評估工作開展前后一年內不得與礦山企業有關聯業務往來。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礦山企業費用和利用評估謀取不正當利益。
?。ㄈ娀O督管理。各地要加強第三方評估機構從業行為監管,對存在虛假評估、徇私舞弊、違規收費等行為的,省廳將取消其評估資格,計入信用檔案。要加強對已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監管,對存在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礦山,要及時上報省廳,移出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省綠色礦山自評估和第三方評估均按照《綠色礦山評價指標》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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