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開展2020年度全國綠色礦山名錄遴選工作的通知》,啟動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
一是提出了五項先決條件。從證照、行政處罰、異常名錄、礦區范圍、資源儲量等五個方面明確提出:遴選礦山應是持有效采礦許可證且正常運營,近三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受到行政處罰但整改到位,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礦山剩余儲量可采年限應不少于三年。
二是夯實了五方面責任。對礦山企業、第三方機構、市縣局、專家組、省廳等五方面參與者明確了各項要求。強調礦山企業要加強自評估質量管理;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與礦山企業須保持獨立,不得參與礦山企業綠色礦山相關方案、報告編寫。
三是嚴格了五個環節。遴選工作分為自評申報、第三方評估、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專家復核、公示等五個環節。6月11日起,礦山企業可登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8月30日前各地需完成遴選結果及相關材料上傳。對于符合遴選要求的礦山,將向社會公示后推薦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
四是規范了五種材料要求。對礦山自評報告、入庫信息、第三方報告、市縣核查意見、省級復核意見等五種材料規范了形式和要求。同時強調,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減少材料報送,申報期間自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報告均在名錄系統填報,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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