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部署啟動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
《通知》指出,為確保遴選出一批高質量、高水平、高標準的綠色礦山,同時鼓勵全省各類礦山企業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形成良好的綠色礦山創建氛圍,今年我省將按照“先行申報省級,擇優推薦部級”的工作思路開展綠色礦山遴選工作,即礦山企業先行申報省級綠色礦山,經審查合格后入選“山西省綠色礦山創建名錄”,并從中擇優選擇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
《通知》強調,對礦山企業、第三方評估機構、市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評估專家等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參與者明確了各項要求。強調礦山企業要加強自評質量管理;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與礦山企業須保持獨立,不得參與礦山企業綠色礦山相關方案、報告編寫;市、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嚴格履行職責,把好推薦關。
《通知》明確,遴選工作分為自評申報、第三方評估、材料審核、實地核查、公示、入選省級名錄、優選推薦國家級等環節。即日起,礦山企業可登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7月30日前各地需組織完成自評申報,8月1日起,省自然資源廳開始啟動審核驗收工作。對于符合遴選要求的礦山,將向社會公示后推薦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
同時,通過下發《山西省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強化統籌協調作用,突出山西特色,體現山西優勢,對省域范圍內各類礦山創建省級綠色礦山作出了科學指導,明確了創建要求和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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