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F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共六章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以下簡稱新固廢法)共九章一百零九條,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完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
二、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污許可、管理臺賬、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
三、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
四、完善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五、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六、嚴格法律責任。
一般固體廢物的管理方面
1、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的環??⒐を炇沼森h保部門負責驗收改為企業自主驗收(第十八條)
2、新增了跨省轉移固廢利用的,需報移出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要求(第二十二條)
3、新增了建立臺賬,實現固廢可追溯、可查詢的要求;細化了工業固廢產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固廢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三十六條)
4、新增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廢的,應對受托方進行審查,否則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求(第三十七條)
5、新增了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制度進行監管的要求(第三十九條)
危險廢物的管理方面
1、新增危廢產生單位建立危廢管理臺賬的要求(第七十八條)
2、新增了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要求(第九十九條)
建筑垃圾、污泥、電子電器的管理方面
1、細化了工程施工單位對建筑垃圾的管理義務(第六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
2、新增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污泥處理單位對污泥處理的義務(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3、確立了電子電器等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第六十六條)
法律責任方面
1、新增固體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
2、除了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外,還普遍加大了處罰金額,并且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
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違法行為 |
現行法律罰則 |
修訂案罰則 |
產生、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信息的 |
無 |
5-20萬元罰款 |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管理所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 |
無 |
10-100萬元罰款 |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 |
無 |
10-100萬元罰款 |
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不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 |
無 |
10-100萬元罰款 |
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
無 |
所需處置費用三至五倍罰款,20萬起 |
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
2-20萬元罰款 |
所需處置費用三至五倍罰款,20萬起 |
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
2-2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 |
無 |
責令退運,50萬-500萬罰款 |
未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
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
限產或停產,50萬-200萬罰款 |
無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
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
責令停業或關閉,100萬-500萬元罰款 |
希望相關企業積極做好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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